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就2024年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等项目审计工作服务项目公开征集服务商,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等项目审计工作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等项目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供应商的需求书》;
预算金额:不超过9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龙华区商务局根据业务需要分批次安排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内容和原则、项目数量、项目期限等要求另行确定具体工作时限,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二)持有财政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四、获取采购文件及提交响应/投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一)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4年7月10日18:0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614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公开资料(1份)
(1)资质文件(营业执照);
(2)经营范围(一个月内信用网页截图);
(3)商业信誉(一个月内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4)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近三年承接过相同或类似专项资金资助审计业务和绩效评价等);
(5)诚信承诺函、服务承诺函及违约承诺函;
(6)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该次服务项目投入工作人员人数及资历、工作措施、工作流程等);
(7)报价文件;
(8)近三年纳税情况(2021-2023年度纳税凭证等)。
2.非公开资料(5份,需匿名)
(1)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该次服务项目投入工作人员人数及资历、工作措施、工作流程等);
(2)服务承诺函及违约承诺函;
(3)报价文件;
(4)近三年纳税情况近三年纳税情况(2021-2023年度纳税凭证等);
3.完整的归档资料(2份)
内容包括公开资料和非公开资料,不需要进行匿名处理。
(三)投标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撤标的,请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五、公告期限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0日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楼614室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方式:0755-23336027
附件:龙华区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等项目审计工作服务项目供应商的需求书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