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深圳市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7566165G
法定代表人:张莉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油松路与东环二路交汇处富驰大厦421
我局于2025年2月17日对你单位涉嫌拖欠员工工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拖欠刘进初2023年12月份至2025年1月份工资共计210000元。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以上事实有《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合同、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证明。
以上事实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31第(三)项规定,违法程度“严重”情形:克扣或者拖欠四个月以上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五万元罚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具体见附件1),并将缴纳回执交到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208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