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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收回扶持政策补贴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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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周薪(深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EEX995):

  2022年8月,你单位根据《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1号)(下称《入驻管理办法》)的程序及规定入驻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下称“园区”)。2024年5月,你单位因逾期缴纳园区场地租金、管理费,与园区的权利人深圳市观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后搬离园区。在此期间,你单位入驻园区时间未满5年,违反了《入驻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你单位在入驻期间已申领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的场租补贴共计人民币144505.15元。根据《入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及你单位申请前述场租补贴时签订的《填表声明与保证》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因入驻未满5年即搬离园区,应主动退还上述款项,但你单位至今仍未退回。

  我局于2025年4月7日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拟决定收回已发放的入驻单位扶持政策补贴的告知函>的送达公告》,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拟决定收回已发放的入驻单位扶持政策补贴的告知函》;在公告期间,我局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你单位邮寄的《申辩意见》,经我局核实,你单位的申辩意见不成立,我局不予采纳。

  因此,我局决定收回你单位在入驻期间已申领的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申领的场租补贴,共计人民币144505.15元。

  现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你单位已申领的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期间申领的场租补贴,共计人民币144505.15元退还至龙华区人力资源局账户。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账号:74327223614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决定,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附件: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内容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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