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佳乐(公民身份号码:4127222001*******3):
鉴于你于2024年6月7日至8月21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景龙社区景华新村西区7-1号为市民开展医师执业活动,违法所得2977元,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于 2025年1月7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深龙华卫医技罚〔2024〕11-27号),处罚内容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7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2月20日公告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 758865870852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据核实,截止目前你已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2977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龙华分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幸福城商业大厦A栋601
联系人:张燕平
电 话:0755-28032125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