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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托班招生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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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托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8日,其中,线下报名时间为8月21日10:00—8月25日18:00,幼儿园初审时间为8月26日,录取时间为8月27日,公布录取时间为8月28日。

  二、招生对象

  托班:2022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方式

  适龄儿童家长到意向幼儿园线下提交报名材料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籍适龄儿童:1.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住房材料

  幼儿园报名需提供以下住房材料之一: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学区内商品房(含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公租房租赁合同;3.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及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4.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住宅用途商务公寓等)证明材料及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5.未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

  (三)社保证明材料

  报读公办幼儿园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和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积分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4月30日。深圳户籍、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无需提交社保证明材料。

  报读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结合自身参加社保情况选择提交社保证明材料。

  (四)政策优待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将享受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提交,如高层次人才证、军官证等,还需将相关证件资料提交至幼儿园(验原件、收复印件),后续将进行核验。

  五、录取原则

  本次招生采用《深圳市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二)》,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所有申请学位的适龄幼儿按照学位类型和积分高低依序录取,至幼儿园学位数录满为止。

  附件:龙华区开设托班幼儿园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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