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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5-09-18
文件已失效

郑云峰(公民身份号码:3421011962*******8):

  鉴于你存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2年4月6日至4月14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村二巷4-2号为市民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违法所得共计330元的行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2025年4月27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深龙华卫医技罚〔2024〕11-39号),处罚内容是罚款人民币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及药品一批〔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深龙华卫医证保决〔2022〕GL03号)〕。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6月13日公告送达给你,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户名: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账号:30200917000002。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据核实,截至目前你已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深龙华卫医技催〔2024〕11-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0330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清大道325号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210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清大道325号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华区卫生监督所)210室

  联系人:邹溢

  电  话:0755-21015236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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