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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深圳市嘉富兴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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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嘉富兴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5〕Q-003号],内容如下:

  被责令改正单位:深圳市嘉富兴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07907;法定代表人:农建民;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陶元社区鹊山光浩工业园H1栋1层。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劳动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一名员工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工资64773元,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有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在限期内补发拖欠员工的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8室,联系人:柏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

  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本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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