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职责,我局对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检查内容
被检查单位近两年的会计信息质量
三、检查结果
经查,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等违法行为,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正)的有关规定,责令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力莱公司30,000元罚款、法定代表人4,0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3,000元罚款。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