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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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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遵循《条例》相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局实际工作业务职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1.网站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充分利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这一重要平台,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近200条。其中,重点信息领域公示信息达124条,具体包括“整备征收”栏目信息33条、“城市更新”栏目信息91条,确保了关键业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

  2.政策发布与解读:我局发布了《深圳市龙华区旧工业区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实施办法》《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等重要政策文件,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和要求,提高了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

  3.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为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我局主动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公开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房屋征收、储备土地、轨道交通等业务信息,借助媒体的力量,将关键政务信息传递给更广泛的受众群体,增强了政务公开的社会影响力。

  4.政策培训互动:围绕重点业务领域,我局精心组织并开展了系列政策培训互动活动。活动内容涵盖了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培训、房屋征收政策培训、房屋征收政策与评估技术应用培训、土地整备领域信息公开以及行政诉讼有关政策培训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培训活动,不仅提升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也为公众提供了深入了解业务政策的机会,进一步推动了业务政策的公开与普及,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5件,主要集中在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领域,这充分体现了申请人对民生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高度重视和热切期待。我局严格依照《条例》相关要求,秉持积极主动的态度,与申请人进行充分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其真实诉求。对于所受理的申请件,我局均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了详尽、准确的答复,全力保障了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申请人的知情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满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机构改革和领导分工调整情况,我局及时对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始终坚守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严把信息公开“保密关”与“安全关”,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开。

  3.加强公开信息巡查: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我局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巡查。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不到位、不全面等问题,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主要依托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秉持统一、规范、便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针对机构改革后非我局职能对应的信息公告栏目,及时进行调整合并,确保信息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为群众保存了信息查阅路径,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分解压实工作任务:依据市、区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并明确各任务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2.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查机制,从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多个维度进行严格把关,切实保障公开信息质量。

  3.强化人员素质培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我区组织的政务公开及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业务培训,同时聚焦业务领域信息公开以及行政诉讼相关政策,深入开展学习培训,持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为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服务筑牢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7

0

0

0

0

4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2

0

0

0

0

1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2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3

0

0

0

0

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3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9

1

0

0

0

0

10

(七)总计

45

9

0

0

0

0

5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政务公开人员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的时限意识不够强,偶尔出现申请件临近到期才完成办理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2025年我局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依申请公开件的全流程督办,强化时间节点管理,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为申请人提供更有时效性、更高质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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