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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浪街道某中心“3·2”高坠受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日期:2023年05月1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2023年3月2日12时45分,位于大浪街道某中心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深圳市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22年修订版)》(深龙华安办〔2022〕32号)的规定,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浪街道办事处牵头,街道安委办、应急管理办(安监)、总工会、龙华派出所、社区工作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大浪街道纪工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作业概况

  本次事故所涉空调拆除作业属零星作业类,作业地址位于大浪街道某中心。事发时进行的是X室空调室外机的拆除作业,空调为美的牌变频分体挂壁式空调。

  (二)空调拆除发包情况

  2023年3月2日11时29分,深圳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敏在手机“58同城”APP的“本地服务”栏找到在龙华区大浪街道区域提供“拆装空调”服务的广告信息链接,打开链接,找到客服电话,济南某服务公司客服人员电话联系,告知客服有两台空调需要拆除,双方谈妥了拆装空调的价格即每台150元、两台空调的拆除费用总额为300元。客服留了李某敏的联系电话和拆空调的地址后,告知李某敏随后会有拆装师傅联系。

  2023年3月2日11时33分,山东某制冷公司客服人员微信通知王某玺两台空调的拆除业务及联系方式。2023年3月2日11时35分,王某玺电话联系李某敏,确认了空调拆除的业务时间、地址并相互添加了微信。

  根据山东某制冷公司与王某玺的空调拆装业务记账记录显示,2023年2月20日之前,每单业务山东某制冷公司都有支付王某玺等人工资,双方为雇佣关系。

  2023年2月20日至3月2日事发当天,山东某制冷公司与王某玺之间为业务发包关系,山东某制冷公司将自己接到的空调拆装业务发包给王某玺,并收取每单业务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做为介绍费和网络推广费。王某玺接到山东某制冷公司发来的业务后,均由王某玺自己与客户联系,约定具体的作业时间、地点,落实实际的任务。

  (三)有关单位基本情况 

  1.空调业主:深圳某贸易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XXXXXXXXX;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某敏(身份证号码421222XXXXXXXXXXXX);成立日期:2018年04月10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某工业区;经营范围:电子商务。

  2.空调拆除服务单位:山东某制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XXXXXXXXX;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闫某苗(身份证号码370827XXXXXXXXXXXX);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经营范围:制冷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空调维修及安装;家庭服务;清洁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以上工程类项目凭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家用电器,五金产品,建材,压缩机,泵,洗涤用品,卫生洁具。

  3.空调拆除厂房物业管理公司:深圳某投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XXXXXXXXX;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义;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2日;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某社区。

  (四)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王某玺(伤者),男,山东莘县人,身份证号码:371522XXXXXXXXXXXX ,是本次空调拆除作业的实施者,持有高空作业资格证,证件在有效期内。2023年2月12日左右,王某玺招聘了八名工人到深圳开展空调作业业务。

  2.刘某强,男,山东莘县人,身份证号码:371522XXXXXXXXXXXX,是本次空调拆除作业的辅助人员。其笔录所述任职的深圳某服务公司实为济南某服务公司。

  3.白某勇,男,山东莘县人,身份证号码:371522XXXXXXXXXXXX,是山东某制冷公司经理。济南某服务公司与山东某制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闫某苗,闫某苗与白某勇为夫妻关系,夫妻二人使用济南某服务公司在网上接单,山东某制冷公司用来为员工购买保险和开发票。

  4.李某敏,男,湖北通城人,身份证号码:421222XXXXXXXXXXXX,是深圳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

  5.康某,男,湖南新化人,身份证号码:431322XXXXXXXXXXXX,是深圳某贸易公司网络客服。

  6.李某,男,湖北远安人,身份证号码:420525XXXXXXXXXXXX,是深圳某投资公司物业主任。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现场勘验、询问事故相关人员、调取有关单位(或个人)过往空调业务记账记录及微信费用转账记录,涉事公司与人员存在以下安全管理问题:

  1.山东某制冷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将空调拆除业务发包给王某玺后,未对空调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王某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2.王某玺(伤者)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高处作业(空调拆除作业)前,未认真检查、了解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

  3.李某敏(业主)在进行空调拆除作业前,有提醒王某玺要先系上安全绳,但王某玺未予理睬。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3月2日12时42分许,王某玺和刘某强到某中心准备进行空调拆除作业。约12时45分,王某玺登上铝梯、爬出窗户准备实施拆除空调外机时,不慎从空调格栅处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李某敏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刘某强马上从四楼下到一楼,看到王某玺平躺在一楼地面车辆进口闸机处,王某玺叫刘某强扶他起来,旁边的人叫刘某强不要动他。约6分钟后,120急救人员来到现场,刘某强协助医护人员把王某玺抬上救护车送往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治。

  (三)事故应急处置的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于2023年3月2日12时45分,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李某敏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接到事故信息通知后,大浪街道应急办和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取证,应急办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录入了事故信息。

  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及时,相关政府部门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均正常履职,期间未发生二次伤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造成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

  伤者王某玺,经医院诊断:1.颅脑未见明显异常。2.颈2、3椎体及双侧椎板骨折。3.胸3、4、6椎体爆裂骨折,续发胸3、4水平椎管轻度狭窄。胸7、9、11、12椎体压缩骨折。4.胸3左侧横突、椎弓板、棘突及胸4右侧椎弓板、棘突骨折。5.多发肋骨骨折,双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6.双肺上、下叶肺挫裂伤。7.双侧少量气胸。8.腰1椎体压缩骨折,腰1、2右侧横突骨折。9.骶骨右侧翼、双侧髂骨、双侧髋臼、双侧耻骨下支骨折;左侧股骨头粉碎性骨折,伴左侧髋关节脱位。10.肝S7可疑斑片状稍低密度影,脾脏密度不均,建议CT增强检查。11.左肾结石。

  伤者目前仍处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截至2023年4月7日已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王某玺(伤者)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高处作业(空调拆除作业)前,未认真检查、了解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不慎从四楼空调外机格栅处坠落至地面受伤。

  2.李某敏(业主)在进行空调拆除作业前,有提醒王某玺要先系上安全绳,但王某玺未予理睬

  (二)间接原因

  1.山东某制冷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将空调拆除业务发包给王某玺后,未对空调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王某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不安全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起事故有关人员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

  山东某制冷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空调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王某玺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山东某制冷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白某勇进行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

  1.王某玺,本次空调拆除作业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高处作业(空调拆除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不慎从四楼空调格栅坠落至地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受到伤害,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三)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是否负有监管责任,由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开展调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山东某制冷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发包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王某玺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从事高处作业时要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格按规范要求作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大浪街道办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广泛开展小散工程与零星作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空调安装工、“蜘蛛人”等高空作业人员宣传接受培训和再教育的路径以及获取高空作业资格证的正规途径,尽力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大浪街道某中心“3·2”高坠

  受伤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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