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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浪街道龙胜新村171栋装修工程“8·23”物体打击受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日期:2021年12月1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2021年8月23日12时40分许,位于大浪街道龙胜新村171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0312.85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深龙华府办〔2017〕9号)的规定,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浪街道办事处牵头,大浪街道安委办、安监办、城建办、总工会、龙华派出所、龙胜社区工作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大浪街道纪工委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涉事工程为愿景一城龙胜C171#装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涉事工程”)。该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社区龙胜新村171栋,2021年5月19日签订施工合同,装修面积826平方米,工程造价175万元人民币。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工程的隔墙、窗户更换、油漆翻新、水电布管穿线、给排水已基本完成。23日中午事发时,木工班四个工人加班往楼上吊运石塑地板材料。

  (二)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为深圳市金佳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佳雅装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75917X;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社区新天下住宅楼1栋2123;法定代表人:李共扬(身份证号码33010619641110xxxx);成立日期:1999年01月2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0]025051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6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发证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编号:D244201924,有效期:至2023年03月20日。资质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发证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证书编号:D344024633,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资质等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深圳愿景一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愿景投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8KHA8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元芬新村78号101;法定代表人:于宏杰;成立日期:2018年08月01日。

  2.监理单位:深圳市东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咨询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6641M;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新港社区新洲南路2008号新都市商业广场二层D206/D209/D210;法定代表人:吕凌风;成立日期:1990年10月06日;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44010477;有效期:至2024年07月03日。资质证书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四)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程某喜(伤者),男,53岁,湖南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242319680923XXXX。是金佳雅装饰公司木工班工人。

  2.李昌明,男,54岁,湖南汉寿人,身份证号码:43242319670817XXXX。是金佳雅装饰公司木工班工人。

  3.齐先红,男,55岁,湖南津市人,身份证号码:43240219660516XXXX。是金佳雅装饰公司木工班工人。

  4.楚亚文,男,53岁,湖南岳阳人,身份证号码:43061119680724XXXX。是金佳雅装饰公司安全员。

  5.王建,男,55岁,湖南岳阳人,身份证号码:43012619660802XXXX。是金佳雅装饰公司项目技术经理。

  6.丁毛毛,男,26岁,河南项城人,身份证号码:41270219951219XXXX。是东部咨询公司监理员。

  7.易佳,男,40岁,广东深圳人,身份证号码:42102319810714XXXX。是东部咨询公司执行总监。

  8.余昆,男,29岁,广东深圳人,身份证号码:42082219920101XXXX。是愿景投资公司工程师。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调阅资料,情况如下:

  1.愿景投资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工程建设单位愿景投资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聘请了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理,设置工程监管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进场交底,定期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2.金佳雅装饰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工程施工单位金佳雅装饰公司成立了工程项目部,编制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给工人发放了劳动防护用品,编制有《材料运输专项方案》,每天开展施工安全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存在问题:

  (1)金佳雅装饰公司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2)金佳雅装饰公司未对木工班人员开展《材料运输专项方案》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金佳雅装饰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共扬,未有效督促涉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材料运输专项方案》注意事项不落实的安全事故隐患。

  3.东部咨询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东部咨询公司成立了监理项目部,所有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编制了监理实施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实施后正常开展监理活动,监理日志、监理旁站、监督检查、监理例会等记录;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核;事发当天金佳雅装饰公司安排工人中午加班吊运材料未向监理单位报备,监理单位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材料运输专项方案》进行了核查审批。事故发生时,工人所进行的吊运材料作业按规定无需监理人员旁站。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8月23日早上7时20分许,木工班齐先红、程某喜、李昌明和熊乾桂四个人上班在171栋往楼上吊运材料,齐先红和程某喜在楼下把材料搬运到吊井口,用绳子捆扎好挂到吊钩上。李昌明和熊乾桂在楼上使用起重机把材料吊运上去,并把材料搬至室内。中午吃完饭后,四人继续加班吊运材料,12时40分许,程某喜在楼下用绳子捆扎好8箱环保防水石塑地板,李昌明和熊乾桂把石塑地板吊运到8楼窗口位置,两人在往室内搬运过程中,石塑地板发生松脱坠落,其中的1箱砸中一楼程某喜头部。

  (二)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齐先红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发现倒地的程某喜头部在流血,齐先红跑到超市买来毛巾捂住程某喜头部伤口。10分钟左右,120急救人员来到现场,齐先红和后来赶到的木工班班长许立刚帮忙把程某喜抬上救护车并送往龙华区人民医院救治。       

  (三)事故应急处置的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于8月23日12时40分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齐先红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4时04分,接到事故信息通知后,大浪街道应急办和龙胜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取证,并在第一时间将该起事故信息录入直报系统。

  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及时,相关政府部门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均正常履职,期间未发生二次伤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造成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

  伤者程某喜,经医院诊断:一、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1)右侧额叶、颞叶及右侧小脑脑挫裂伤伴出血 2)右侧额颞部硬膜处、下出血 3)蛛网膜下腔出血 4)大量气颅 5)右侧额骨、双侧顶骨、右侧颞骨及右侧颧弓骨折伴脑组织流出;二、吸入性肺炎;三、电解质紊乱;四、贫血。

  8月23日至8月24日在龙华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8月26日转至湖南省汉寿县人民医院治疗。截至2021年9月25日,已经花费130312.85元,费用由金佳雅装饰公司支付,双方暂未协商赔偿事宜。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程某喜安全意识淡薄,吊运石塑地板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确认捆扎牢固就进行吊运作业,被松脱坠落的石塑地板砸中头部受伤。

  (二)间接原因

  1.金佳雅装饰公司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2.金佳雅装饰公司未对木工班人员开展《材料运输专项方案》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金佳雅装饰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共扬,未有效督促涉事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材料运输专项方案》注意事项不落实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起事故有关人员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

  鉴于本起事故是一起30日内仅1人受伤的事故。参照原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 1 至 2 人重伤事故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复函》(粤安监函〔2015〕367 号)“对于造成 1 至 2 人重伤或者 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建议不对事故发生单位就事故责任给予罚款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员

  1.李共扬,金佳雅装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对事故的发生负管理责任。

  建议由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李共扬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程某喜,金佳雅装饰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吊运石塑地板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确认捆扎牢固就进行吊运作业。因其在事故中已受到伤害,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3.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是否负有监管责任,由纪检监察部门独立开展调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金佳雅装饰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愿景投资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落实现场管控,对日常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跟进解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东部咨询公司应从本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理活动,重点关注危大工程的合规性,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住建部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大浪街道办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一要组织辖区在建工地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事故警示会,督促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二要督促所有在管工地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单位逐条落实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大浪街道龙胜新村171栋装修工程“8·23”

  物体打击受伤事故调查组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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