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安委办关于对新能源大巴车充电停车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函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9年08月1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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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华交警大队、各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新能源车辆(公交车、大巴车)充电停车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7月19日至7月24日,区安委办对全区33个新能源大巴车充电停车场开展安全督导检查,重点对充电停车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行业、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情况开展检查。
  一、隐患总体情况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共计327条(重大隐患6条),其中观湖街道69条、民治街道49条、龙华街道63条、大浪街道45条、福城街道59条、观澜街道42条。按隐患类型划分:管理台账类隐患112条,占比34.25%;电气安全类隐患111条,占比33.94%;应急值守类隐患59条,占比18.04%;消防安全类隐患39条,占比11.93%;设施安全类隐患6条,占比1.83%。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依据《纯电动公共汽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检查发现33个新能源大巴车充电停车场均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未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未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发现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隐患112条。
  三、部门监管、属地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询问相关负责人和检查台账,自2019年以来,相关单位对33个新能源大巴车充电停车场安全生产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141次。其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17次、住房和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15次、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35次、各街道安全生产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74次。
  四、落实整改,加强材料报送
  区安委办现对督导检查新能源大巴车充电停车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请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华交警大队、各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区新能源大巴车充电停车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函达。
  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