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安委办关于对商品房老旧住宅及涉政府物业小区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函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9年07月1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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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局、龙华消防大队,民治、龙华、大浪、福城、观澜街道:
  为进一步消除商品房老旧住宅及涉政府物业小区消防、电气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既有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5月27日至6月4日,区安委办督导组对26个(民治街道1个,龙华街道19个,大浪街道2个,福城街道2个,观澜街道2个)商品房老旧住宅及涉政府物业小区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小区管理处或业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行业和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
  一、隐患总体情况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共计214条(民治街道11条、龙华街道128条、大浪街道16条、福城街道39条、观澜街道20条)。其中重大隐患22条(大浪街道1条、民治街道1条,龙华街道14条,福城街道6条)。按隐患类型,消防安全类隐患138条,占比64.48%;电气安全类隐患47条,占比21.96%;安全管理责任类隐患28条,占比13.08%;燃气安全1条,占比0.46%。
  二、部门监管、属地管理情况
  经检查现场台账和询问相关负责人,今年来,各相关单位对商品房老旧住宅及涉政府物业小区安全生产检查或提出书面建议181次,其中街道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135次,区物管中心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38次,住房和建设局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8次,消防部门检查或提出书面意见0次。
  三、落实整改,加强材料报送
  区安委办现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请区财政局、住房和建设局、龙华消防大队,民治、龙华、大浪、福城、观澜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商品房老旧住宅及涉政府物业小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相关单位于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于8月2日17时前将整治情况报告的Word版和PDF版(加盖电子公章)报送至区安委办,整治情况要有详实的佐证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整改对比照片、执法文书、已采取的整治措施等。督办情况将纳入2019年绩效考核。
  特此函达。
  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