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安委办关于对再生资源行业领域安全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函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19年06月2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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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龙华消防大队、各街道:
  为巩固提升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风险,继续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5月28日至5月31日,区安委办督导组随机对全区22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隐患总体情况
  区安委办督导组共检查22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其中15家正常营业,6家处于查封、停业状态,1家(观湖街道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佳丽鑫五金店)查封后私自营业,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35条(观湖街道8条、民治街道26条、龙华街道31条、大浪街道28条、福城街道22条、观澜街道20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4条(民治街道深圳市深华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条,仓库内有电单车充电现象、办公室门采用泡沫彩钢板材质;大浪街道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奕鸿再生资源回收站1条,气瓶分割间使用泡沫芯材质门,顶面采用泡沫芯材质搭建;观澜街道鑫磊再生资源回收店1条,仓库及杂物间使用泡沫芯材质门)。
  按隐患类型,安全管理类隐患60条,占比44.44%;用电安全类隐患47条,占比34.81%;消防安全类隐患22条,占比16.30%;设备管理类隐患5条,占比3.70%;危化安全类隐患1条,占比0.74%。
  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依据《龙华区再生资源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龙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针对此次抽查16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14家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及未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部门监管、属地管理情况
  经现场检查台账资料和询问相关负责人,自2019年以来,各相关单位对龙华区域16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生产检查176次,其中辖区街道检查81次,工业和信息化局检查45次,龙华消防大队检查45次,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检查5次。
  四、落实整改,加强材料报送
  区安委办现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龙华消防大队、各街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区再生资源经营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各类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相关单位于7月10日17时前将整治情况报送至区安委办,整治情况要有详实的佐证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整改对比照片、执法文书、已采取的整治措施等。区安委办将在挂牌督办周期结束后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督办情况将纳入2019年绩效考核。
  特此函达。
  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