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0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分析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2年11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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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1-10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129起,死亡39人,受伤236人,直接经济损失137.15万元。

  ——与前三年均值相比,事故起数上升60.90%,死亡人数上升20.62%,受伤人数上升55.26%;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5.09%,死亡人数上升14.71%,受伤人数上升51.28%。

  ——与全市各区相比,我区死亡人数排名全市第3。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4人,占全区总数61.54%。

  ——非交通类事故死亡15人。其中,建筑施工事故死亡9人,占全区总数23.08%。工矿商贸事故死亡2人。其他行业事故死亡4人,其中装卸搬运仓储行业事故死亡2人,文体娱乐行业、居民服务行业(零星作业)事故各死亡1人。

  ●10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16起,死亡3人,受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8.17万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50%,死亡人数下降40.00%,受伤人数上升85.71%;与今年9月相比,事故起数上升3.57%,死亡人数下降25%,受伤人数上升62.50%。

  ●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2022年1-10月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情况

  (一)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1-10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129起(注:全市2022年火灾事故起数统计口径与往年有所不同,以往不纳入统计的垃圾、草地冒烟和树叶着火等情况纳入统计,下同),同比增加148起,上升15.09%。死亡39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14.71%。受伤236人,同比增加80人,上升51.28%。直接经济损失137.15万元,同比下降23.24%。

  1.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4起,同比增加32起,上升16.67%;死亡24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9.09%;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61.54%。受伤226人,同比增加87人,上升62.59%;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受伤人数的95.76%。直接经济损失70.9万元,同比上升37.54%。

  2.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884起,同比增加118起,上升15.4%;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总量的78.30%。无人死亡,同比持平;无人受伤,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53.25万元,同比下降54.53%。

  3.工矿商贸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起,同比减少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人;受伤1人,同比减少6人。

  4.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2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20%。死亡9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0%。受伤6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4.29%。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同比增加5万元。

  5.其他行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其他行业事故6起,同比增加2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人;受伤3人,同比持平。其中:装卸搬运仓储行业事故4起,死亡2人,受伤3人;文体娱乐行业1起,死亡1人;居民服务行业(零星作业)事故1起,死亡1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1-10月份,全区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共16次,同比增加5次,其中黄色预警8次,同比增加1次;橙色预警5次,同比增加2次;红色预警3次,同比增加2次。接报森林火警3宗,均非森林火情;同比减少10宗(去年同期13宗)。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1-10月份,全区累计平均雨量1592.8毫米,较去年同期(1547.4毫米)偏多3%,较近5年同期(1678.1毫米)偏少5%。共发布预警170次,同比减少67次,主要为雷电预警(62次)和暴雨预警(45次),暴雨预警同比减少19次;其中黄色暴雨预警35次,橙色暴雨预警9次,红色暴雨预警1次,无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

  二、10月份全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总体情况

  (一)各类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10月份,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16起,同比上升4.5%,环比上升3.57%。死亡3人,同比、环比分别下降40%、25%。受伤26人,同比、环比分别上升85.71%、62.5%。直接经济损失8.17万元,同比上升3.94%,环比下降45.2%。

  1.路交通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起,同比下降4.35%,环比上升4.76%。死亡1人,同比、环比分别减少2人、3人。受伤26人,同比、环比分别增加13人、10人。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同比上升1.75、环比下降19.44%。

  2.火灾事故情况。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92起,同比增加6起,环比增加1起。无人死亡,同比、环比均持平。无人受伤,同比、环比均持平。直接经济损失2.37万元,同比上升9.72%,环比下降69.26%。

  3.工矿商贸事故情况。全区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全区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持平。无人受伤,同比减少1人。

  5.其他行业(含零星作业)事故情况。全区发生装卸搬运和仓储行业事故1起,死亡1人。

  (二)自然灾害情况

  1.森林火灾情况。10月份,全区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共5次,同比去年增加4次,未接报森林火警。

  2.汛旱风等其他自然灾害情况。10月份,全区月平均雨量12.5毫米,较去年同期(310.7毫米)偏少96%,较近5年同期(100.2毫米)偏少88%。发布各类预警12次,其中,森林火险预警最多,有5次。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密防范森林火灾。当前全区仍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火灾风险防范不容忽视。加强主要进山口、景区入口等重点区域设卡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堵塞祭祀、用火火源管控漏洞。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在高火险天气期间,全面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工作举措。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厉处罚违规用火人员,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道路交通风险。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违法载客、载货行为,加大对客运车、货运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的登记和查处力度。加强巡逻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未检验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车闯红灯、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行为。督促客运、危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有效、闭环的安全生产制度。

  (三)严防严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严格落实《深圳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和盾构施工扰动安全防范若干措施的要求,强化危大工程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要严查违法分包转包、违规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要强化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备案监管措施,坚决扭转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事故多发频发局面。

  (四)严密排查火灾多发场所风险,全力防范“小火亡人”事故。深刻汲取吉林长春“9·28”火灾事故教训,紧盯餐饮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院、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压紧压实责任,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情况检查,严查储存、使用“环保油”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环保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老旧住宅、员工宿舍、自建房屋、“三小”场所消防管理,重点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针对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危化企业、老旧厂房仓库、快递物流等重点场所,纠治违规动火电焊、危险作业等行为。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严查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加强典型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曝光重大火灾隐患,以案明责、以案说法,提升单位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严防严控危化和工贸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要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攻坚战,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高风险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涉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深化开展工贸行业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严格落实国家“铝七条”“粉尘六条”“有限空间四条”等硬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