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案例(第1期)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日期:2025年09月0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深圳市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2025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龙华区福城街道新和社区在用的1台电梯开展监督检查,显示该电梯有维保记录,维保时间为4月14日。检查发现,深圳市某电梯有限公司维保人员对该电梯进行维修时将电梯门锁安全回路短接,维修完毕时未恢复原状,并未验证轿门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有效,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实施维保。

  以上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依法对该行为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某加油站洗车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上(两处配电箱)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5年1月,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在深圳市某加油站洗车场检查时发现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上(两处配电箱)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第 37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某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小型龙门吊存在结构变形案

  2025年1月,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对龙华区某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施工点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顶管井小型龙门吊存在结构变形、零部件缺失损坏,该设备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且使用过程中个别吊钩在未与料斗有效固定的情况下擅自起吊。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对该行为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