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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案例(第2期)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日期:2026年01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5年4月,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上述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第58号)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作出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案

  2025年11月,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1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实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5年11月,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名工人正在现场进行电焊作业,其中2名工人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1名工人无证上岗作业。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编号26,阶次A),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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