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日期:2023年02月1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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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警因由】

  2023年2月6日,辽宁省大连市发生校车与货车相撞事故,共造成7车不同程度受损,校车内1名乘车老师、被剐蹭车辆中2人轻微受伤。

  【预警内容】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特此发布全区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压细安全监管责任

  学生安全无小事。当前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已陆续开学,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至关重要。辽宁“2.6”涉校车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警惕,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对校车的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车安全管理不缺位,全力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二、加强检查力度,集中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教育、交警等部门和各街道要对辖区使用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检验合格标志、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禁止学校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等车辆接送学生;全面排查校车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清零”。严查校车和校车驾驶员是否获得许可、校车内灭火器、医药箱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校车是否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问题未整改前,车辆严禁上路、人员严禁上岗。

  三、加强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通行秩序

  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研判分析,在学生集中返校返家的时段、路线及校园周边道路,增强警力部署,加强执法检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加强路面检查,严查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以及“黑校车”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执法要求,对涉事学校和人员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开展校车动态监控检查,重点检查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单位动态监控平台运行及管理情况,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情况,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校车安装并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上线使用或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校车不得安排接送学生任务;对故意损坏车载终端或屏蔽、遮挡定位信号或篡改动态监控数据的车辆、驾驶人和所属学校、企业,责令停止营运;建立动态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四、提升安全意识,全面开展安全警示宣教

  教育、交警部门和各街道要组织各学校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拒绝乘坐“黑校车”,不乘坐超员车、三轮车等无安全保障车辆;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小手拉大手”活动等方式,督促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时严格遵守“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的驾驶人接送学生,不驾驶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学生。教育部门和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要每月组织所有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完成校车“三员”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全方位提升校园交通安全保障,确保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