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2019年第1号)

来源: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日期:2019年01月1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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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警因由】
  2019年1月15日20时10分许,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138号观澜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工程二期工地,发生一起反硝化生物滤池砖胎模倒塌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预警内容】
  为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建设施工领域事故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全区防范建设施工事故预警信息。
  【预警要求】
  请各部门、各街道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本辖区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找准事故高发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突出抓好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立即开展建设施工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对施工工地尤其是涉及深基坑的在建工地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立即停工整改。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务局、城市管理局、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供电局等部门及各街道要持续开展岁末年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全面摸清本辖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突出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处施工作业平台、脚手架、架桥机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强化现场安全管控,严禁野蛮施工、违法违章作业行为,对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落实责令停工、红色警示、顶格处罚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检查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岁末年初赶工期特点,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严禁“以包代管”和“未经充分论证压缩工期”。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监理管控职责,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严格实施旁站监理。施工企业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人数和工期进度,完善各项防护及管理措施,按照规范配备防护用品,严禁“三违”行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加强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安全考核。
  3.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各有关单位要持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发布防范建筑施工事故宣传提示信息,传播安全作业知识,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督促作业方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教育工人进行作业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培养一线作业人员遵章守纪良好习惯。同时,对典型事故和违法行为要形成警示案例在相关行业领域及媒体公开通报,切实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