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3年04月1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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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已结束。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华区其他人才配租住房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将龙华区其他人才配租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通告如下:

  一、终审资格核查情况

  初审公示期内,1户认租人才家庭提出增加两名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异议申请,经复核,符合3人家庭申请条件,故本次终审的认租合格人才家庭共29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1477770;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211。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龙华区其他人才定向配租住房认租家庭终审合格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