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三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1年11月1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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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经区政府批准,我局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2021年第三批关于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并于11月3日完成了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共3316户户籍在册轮候人进行认租。现将初审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初审通过的认租家庭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

  1.本次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3303户(详见附件1),其中特殊群体家庭共41户,其他在册轮候人(家庭)共3262户。

  2.41户特殊群体家庭中,残疾人家庭共33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共2户,现役军人军属共6户(详见附件1),选房顺序按照“序位优先”规则,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二)放弃认租家庭

  本次认租家庭中,4户家庭已于本初审名单公示前提交放弃认租申请,故该4户家庭已于初审名单中剔除。

  (三)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9户(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1.5户认租家庭的主申请人非龙华区户籍的认租家庭;

  2.3户认租家庭已拥有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1户认租家庭已享受政策性租房。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三、异议处理

  初审合格家庭的住房、婚姻、户籍、计生情况,审核时点为2021年11月3日下午6点。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审时一并公示。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211。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尽快在上述网站公示终审名单。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区住房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1477770,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211。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1年第三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初审合格名单

  2.2021年第三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认租家庭初审不合格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