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日期:2021年11月1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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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公示已结束。根据《2021年关于第二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及《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二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初审结果的公示》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终审结果通告如下:

  一、终审资格核查情况

  (一)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初审合格的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4户,经异议复核,终审合格的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新增1户,共5户(详见附件1),选房顺序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进行安排。

  (二)特殊群体家庭

  初审合格的特殊群体家庭共131户,初审结果公示期间,经异议复核,终审合格的特殊群体家庭新增1户(详见附件1),选房顺序按照“序位优先”规则,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三)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

  通过初审的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共14518户,经复核,终审合格的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共14423户(含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特殊群体家庭)(详见附件1)。

  (四)未通过终审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终审的认租家庭共151户(详见附件2)。

  (五)放弃认租家庭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共95户家庭(详见附件3)向我局提出放弃认租申请,并签订了放弃认租承诺书。

   二、信息校正

  (一)初审合格名单中异议情况

  1.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原初审合格名单中共1户认租家庭提出低保家庭异议申请并审核通过,上述1户认租家庭信息校正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选房顺序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进行安排。

  2.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原初审合格名单中共1户认租家庭提交失独家庭提出异议申请并审核通过,选房顺序按照“序位优先”规则进行安排。

  3.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原初审合格名单中共1户认租家庭提出属于优抚优待保障对象异议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标准,驳回其异议申请,不纳入保障范围。

  (二)初审不合格名单异议情况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初审不合格名单中的认租家庭均未提出异议申请。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四、看房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在认租阶段均已安排现场看房,因此不再另行安排。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或区监察委投诉、举报。

  (一)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3446658,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3栋211。

  (二)区监察委,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二)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计生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2021年第二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认租资格终审合格名单

  2.2021年第二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认租资格终审不合格名单

  3.2021年第二批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放弃认租名单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