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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日期:2024年09月20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因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修正)》(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8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具体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和平路与工业西路交汇处西北侧,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住宅类物业编号为1-45#、1-46#、1-47#的房屋(详见附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9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修正)》(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8号)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实施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在龙华区政府网站(https://www.szlhq.gov.cn)、房屋征收范围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申请查勘、测绘期限:自本决定书公告之日起5日内。

  九、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廖工,电话:(0755)81796392,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沿河路12号商会大厦。

  (二)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人:张工,电话:(0755)23332642,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中心。

  十、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修正)》(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8号)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一、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与补偿范围图

            2.大浪街道龙胜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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