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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日期:2024年08月1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拟定的《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进行网上公告及现场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8月14日


《2024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辖区

街道

单元名称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备注

1

龙华

观澜街道

牛湖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深圳市牛湖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17785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新型产业、普通工业等功能,新型产业用地不超过67160平方米,具体面积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研究。

②拟拆除范围内法定图则覆盖区域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不少于252580平方米(含不少于2995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62248平方米绿地),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的公共利益用地面积按相关法定规划要求落实。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⑤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享受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⑥该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约126536平方米,计入合法土地面积约69594.8平方米。

2

龙华

龙华街道

山咀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深圳喜悦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51433(含无偿清退用地209平方米)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含不少于9000平方米义务教育用地一处,不少于2927平方米公园绿地,无偿清退用地209平方米),落实不少于12班幼儿园一所,打通南侧规划道路。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3

龙华

龙华街道

德信昌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深圳市德信昌实业有限公司

26663

①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移交政府用地不少于8000平方米。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4




龙华




观澜街道



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深圳市欣吉成投资有限公司


51411(含无偿清退用地1385平方米)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7570平方米(含不少于9000平方米义务教育用地一处,不含无偿清退用地1385平方米),落实不少于9班幼儿园一所。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5

龙华

观湖街道

松元厦向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深圳市圣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154731

(含无偿移交用地2821平方米)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54200平方米(含不少于20400平方米的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一处,不少于4714平方米绿地),落实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2所。拟拆除范围内A918-0026宗地共2821平方米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期1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6

龙华

民治街道

民宝路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亿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229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不少于15528平方米用地(含不少于8436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982平方米绿地),落实不少于6班幼儿园一所。打通阳光路(民治大道至欣阳南路段)、欣阳南路(民宝路至阳光路段)。拟拆除范围内A812-0019宗地共637.7平方米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需做好与市政系统综合详细规划的衔接。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

⑤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7

龙华

大浪街道

龙胜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大浪龙胜股份合作公司

13763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4130平方米(含不少于1859平方米绿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⑤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适用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8

龙华

福城街道

田背西村城市更新单元

深圳市丰友花伴里投资有限公司

41226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面积不少于16794平方米(含不少于 11079平方米义务教育设施用地),落实不少于9班幼儿园一所。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止。

④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⑤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适用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件:1.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拟拆除范围及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范围示意图

            2.龙华区龙华街道山咀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3.龙华区龙华街道德信昌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龙华区观澜街道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5.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向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6.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宝路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7.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胜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8.龙华区福城街道田背西村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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