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现将拟定的《2025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2025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观湖街道 | 松元厦向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计划有效期顺延) | 深圳市圣大房地产有限公司 | 154731 (含无偿移交用地2821平方米)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54200平方米(含不少于20400平方米的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一处,不少于4714平方米绿地),落实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2所。拟拆除范围内A918-0026宗地共2821平方米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应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控商业性办公建筑增量。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 ⑤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龙华 | 观澜街道 | 牛湖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计划调整) | 深圳市牛湖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23084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新型产业、普通工业等功能。新型产业用地不超过67160平方米,具体面积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研究。 ②拟拆除范围内法定图则覆盖区域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不少于254666平方米用地(含不少于29952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不少于62248平方米绿地),法定图则未覆盖区域的公共利益用地面积按相关法定规划要求落实。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应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控商业性办公建筑增量。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⑥该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约126536平方米,计入合法土地面积约69594.8平方米。 |
3 | 龙华 | 观澜街道 | 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计划调整) | 深圳市欣吉成投资有限公司 | 5141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7570平方米(含不少于9000平方米的义务教育用地一处,不含无偿清退用地1385平方米),落实不少于9班幼儿园一所。在应按规定承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规定基础上额外增配10%,且不作为奖励容积。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
4 | 龙华 | 龙华街道 | 山咀头 城市更新单元 (计划调整) | 深圳喜悦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51433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含不少于9000平方米义务教育用地一处,不少于2927平方米公园绿地,无偿清退用地187平方米),落实不少于12班幼儿园一所,打通南侧规划道路,在应按规定承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规定基础上额外增配10%,且不作为奖励容积。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应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控商业性办公建筑增量。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的拟拆除范围示意图详见公示网站https://www.szlhq.gov.cn。 2.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3.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20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网站https://www.szlhq.gov.cn下载)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公众意见征询表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座802,联系电话:0755-23332549。
特此公示。
附件:1.龙华区观湖街道松元厦向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顺延)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拟拆除范围及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范围示意图
3.龙华区观澜街道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4.龙华区龙华街道山咀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5.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