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拟定的《2025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进行网上公告及现场公告。
《2025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 (平方米) | 备注 |
1 | 龙华 | 观湖街道 | 新田荔枝头片区 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新田兴田股份合作公司 | 23332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0060平方米(含不少于6945平方米义务教育用地),落实不少于6班幼儿园一所,打通规划新安路(观平路—新怡街段)、新怡街(俊景路—新安路段)。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7年7月2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⑤拟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国有未出让用地作无偿清退处理(不适用清退政策),具体面积以土地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或自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获批准且已过计划有效期并未完成延期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件: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荔枝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