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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组织实施的“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完成评审。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将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及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报名供应商
三、评审情况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按程序评定,由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作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供应商。
四、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5-21048179
传真号码:0755-21048179
详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五、其他
本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0年6月10日至6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质疑函并递交至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0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1040097。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