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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养老服务 > 常见问题
(1)高龄老人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自动调整发放标准。
(2)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3)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