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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6个月以上的长者饭堂,按场地建设实际投资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按4:4: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经改造并运营6个月以上的长者饭堂,给予运营机构进行设施添置、更新、适老化改造等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