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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补贴试行办法》明确从业人员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贴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补贴,对已经发放的补贴资金予以追缴。申请人拒不退回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养老机构协助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由养老机构负责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该养老机构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当年度申请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资助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