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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龙华区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标准如下:
(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按人均 500 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 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按人均 300 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 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 300 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