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民治街道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社区工作站,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自治,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处理人民来信和来访。
(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
(四)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和治安保卫工作;处置辖区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五)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三防”和抗灾工作;负责辖区物业行业管理。
(七)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和协助综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
(八)负责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管理。
(十)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等各项民政工作,做好人民武装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加强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十二)优化投资环境,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规范监管集体经济企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本单位共设18科(办),下属事业单位15个,包括民治街道办本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市政服务中心、人才人事服务中心、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所、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事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水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土地整备中心;辖区面积29.26平方公里,2016年末管理服务人口91万人,社区工作站10个,社区居委会21个。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及绩效目标
2017年,是龙华区成立的第一年,也是民治在区政府领导下昂首前行的一年,当前的民治正处于新一轮发展腾飞的黄金期。2017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1、以重点片区规划建设为抓手,提高经济发展质量;2、以十大工程建设为重点,掀起新一轮建设热潮;3、以双提升行动为契机,营造宜居宜业生态环境;4、以社会共建为主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5、以改善民生为目标,提升民生幸福水平;6、以党组织建设为核心,提升党员干部执行力。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7龙华区民治街道办部门预算收入138538万元,比2016年增加40650万元,增加42%。其中,剔除政府投资项目同口径比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减少1661万元,减少2%。2017年民治街道办采用国库支付系统,部门预算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30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502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7年龙华区民治街道办部门预算支出138538万元,比2016年增加40650万元,增加42%。其中,剔除政府投资项目同口径比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减少1661万元,减少2%。。按预算项目划分,其中:人员支出5897万元、公用支出5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1万元、项目支出1187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502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不含政府投资项目)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部门预算96226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897万元、公用支出5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1万元、项目支出81895万元。
(一)人员支出589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72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81895万元,具体包括:
1.街道办日常运作和公共服务支出4913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机关运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宣传事务。工青妇事务等。
2.行政后勤事务支出4175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支出、办公楼设备维修和维护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3.文化体育事务支出1350万元,主要用于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参加各级各项赛事及汇演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4.市政服务事务支出20144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垃圾清运及垃圾中转站运、路灯电费及路灯维护、市政设施更新修缮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5.人才人事服务事务支出489万,主要用于“两新”党组织工作、关工委工作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6.出租屋综合管理事务支出960万,主要用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办证大厅硬件配备,综管员PDA租用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7.企业服务事务支出21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服务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8.建筑工程事务支出1068万元,主要用于小型工程建设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9.计划生育服务事务支出297万元,主要用于“四术”,“双查”,“优生”,“药具”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10.动植物防疫检疫事务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红火蚁防治,犬类狂犬病免疫注射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11.水务管理事务支出2393万元,主要用于河道、水库管养,三防应急及地陷抢修,消防栓、泵站、泵车管理,购买民治水库、牛咀水库保安服务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12.会计核算事务支出148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清查,电脑软件维护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13.劳动保障事务支出7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场招聘会,购买劳动协理员服务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14.法律服务事务支出297万元,主要用于印制普法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宣传及社区普法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15.成人教育事务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能力培训,学历教育,社区教育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16.土地整备事务支出18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备及征地拆迁工作,围挡应急修缮等事务,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7年龙华区民治街道办采购预算总额23280万元,包括货物类政府采购2278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1002万元。其中占比90%的服务类采购主要为委托业务类采购,涉及市政中心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服务,执法队拆除违章建筑、市容巡查服务,维稳综治办联防队员派遣服务等。
第五部分 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2017年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专项资金预算总额0万元。
第六部分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情况
2017年龙华区民治街道办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总额42311万元,合计127个项目。其中区项目84个,预算金额为37210万元,市容环境提升委托管理类项目43个,预算金额为5101万元。
第七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办本级和15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8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62万元,比2016年减少31万元。2017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1)街道办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按中央八项规定,并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审批程序执行。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完善报批、审批手续,并作好妥善安排,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费用;(2)严格实行公务卡报销制度。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56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按区核定车辆数与标准执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56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保持不变。
第八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民治街道办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包括街道办本级和15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7年民治街道办事处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维稳综治办联防队员购买服务,预算2520万元)。维稳综治办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迟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预算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街道办财政部门备案。街道办财政部门按预决算公开要求,将该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的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第九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因预算编制文件要求,报告及附表中所有预算金额均只填列整数,不保留小数点。
第十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木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pdf
2、名词解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