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加强社区党委的领导作用,规范党委的议事活动,提高党委的决策质量和执行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社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社区党委会议的议事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三、职责分工
(一)党委书记
党委书记是党委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提出议题,组织讨论,总结表决,督促执行。党委书记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党的章程和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意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全面把握工作大局,及时掌握重要情况,正确分析形势,科学制定方针政策。
3.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问题,做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
4.加强对党委会议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
5.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出明确的议题和目标,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6.做好会中主持工作,控制会议进程,引导会议氛围,激发讨论热情。
7.做好会后总结工作,及时发布会议纪要和决议,督促落实会议精神。
(二)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是党委的成员和代表,负责参加党委会议,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党委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党的章程和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党委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积极参与工作实践,了解基层情况,反映群众诉求,提出合理建议。
3.积极参加党委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和讨论,积极发言和表态,支持正确决策。
4.加强对所属部门或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贯彻落实党委方针政策。
5.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党委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是党委的工作机构,负责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和实施党委会议。党建办公室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制定会议计划和安排会议日程。
2.协助收集和整理会议资料和材料。
3.协助邀请和通知会议参加人员。
4.协助准备会议场地和设备。
5.协助记录会议过程和内容。
6.协助撰写会议纪要和决议。
7.协助发布会议文件和通知。
8.协助跟踪和督促会议执行情况。
(四)各部门
各部门是党委的执行机构,负责根据党委的决策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党的章程和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党委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积极配合党委会议的组织和实施,按时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材料,按要求参加会议。
3.认真听取党委会议的汇报和讨论,积极发言和表态,支持正确决策。
4.严格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和要求,及时完成分配的任务,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结果。
5.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工作程序
(一)议事内容
党委会议主要讨论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制定拟订规章制度和重要规范文件中的重要事项。
3.《XXXX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中需要党委会议批准或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
4.审议或研究社区经营方针、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5.审议或研究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6.审议或研究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处置。
7.审议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8.审议落实审计及巡视巡察和督查检查整改、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9.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10.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11.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12.研究社区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重点工作。
13.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要求
党委会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多数意见,保证少数意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
2.坚持实事求是,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问题,做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
3.坚持高效务实,合理安排时间,精简会议人员,突出重点内容,避免形式主义。
4.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社区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策。
5.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6.党委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三)会议组织实施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委副书记或者经书记授权的其他人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2.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紧急或者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定,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3.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书记请假,并由书记批准;请假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党委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的负责人或者专家参加。列席会议的非委员人员只能发言,不能表决。
6.以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委委员代表党委在重要场合、重大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委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委委员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党委审定或者党委书记批准。
7.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党委书记可以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扩大范围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会议准备
1.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党委其他委员提出建议并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示,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党建办公室根据书记的指示和会议议题,制定会议计划,并提前书面通知党委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党委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3.提交党委会议讨论或决策的议题,分管党委委员应当事先牵头进行深入研究、充分沟通等工作,按时提供所需资料和材料,并做好汇报准备。
4.党建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材料,制定会议议程,并提前书面通知各委员和参会人员。
5.党委会议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根据需要确定。党建办公室负责在会前3个工作日下发会议通知(含会议议题)。原则上,会议材料应提前至少1天送达党委委员,并做好保密工作。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党委会议,不受此限制。
6.各委员和参会人员应当认真阅读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并做好发言准备。
7.党委办公室应当提前准备好会议场地和设备,并做好会议记录和服务工作。
(五)讨论表决
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按照议程进行。各委员和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场,认真听取汇报和讨论,积极发言和表态。
党委会议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等方面的决策,应当由全体委员出席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一般事项、日常问题、常规工作等方面的决策,可由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党委常委会议或者书记会议讨论决定。
3.紧急事项、特殊问题、临时工作等方面的决策,可由书记根据授权范围和情况紧急性,单独决定或者征求其他委员意见后决定,并在下次党委会议上报告。
党委会议的表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党委会议的表决方式一般为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如有特殊需要,可采用记名投票或者无记名抽签等方式。
2.党委会议的表决结果一般以多数票为准。如有平票,则重新表决。如有少数意见,应当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尊重少数意见的保留权或者申诉权。未到会党委委员的可书面表达。
3.党委会议的表决事项应当符合党的章程和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
4.党委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执行。
5.党委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6.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委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7.党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委其他委员应当对党委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执行与督办
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要求,应当及时落实到位。执行与督办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党建办公室应当根据会议内容,撰写会议纪要和决议,并在会后三天内发布给各部门。
2.各部门应当根据会议纪要和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和任务分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分配的任务。
3.党建办公室应当根据执行方案和任务分解,跟踪和督促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书记汇报。
4.党委书记应当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执行效果进行总结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