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事人员
社区班子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组织召集,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人员参加,参会人员组成如下:
1.党组织成员: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办事处下派挂职委员。
2.工作站代表: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
3.居委会成员:“一站一居”居委会班子成员;“一站多居”居委会主任。
4.股份合作公司代表:一级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二级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
二、议事范围
社区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商议和决定集体经济利益和社区事务等重大事项:
(一)决定事项
1.确定社区财务预算等重要方案。
2.决定社区自然资源、阵地资源利用。
3.决定社区原居民和集体利益的经济事务,如社会保障、征收拆迁、城市管理、各类物业出租承包、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
4.决定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协商完成的事项或出现的重大问题。
5.其他需要提交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商议事项
6.商议社区全体居民和集体利益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如群体性大型活动举办、社会治安、民生建设、文明建设等事项。
7.商议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事项。
8.商议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9.商议社区发展规划等社区重大事务。
第6-9项事项商议后提交党群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通报事项
10.通报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建设、城市更新、大宗资产处置、投资购建、贷款、股民分红等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社区班子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如有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应到会人员参加。
(二)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议题由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分别草拟提出,或者集体研究提出初步议题和实施方案,由社区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是否上会。
2.会议通知。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社区办公室提前准备。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认真阅看,酝酿发言意见。
3.会议讨论。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主持。议题由相关负责人作说明,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末位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决定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相等时,一般应暂缓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可采用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5.会议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须形成“社区班子联席会议纪要”,纪要要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主体,并上报办事处党工委备案。
6.会议记录。社区班子联席会议记录由社区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并记录表决票数。会议记录须经书记、站长、居委会主任和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