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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湖街道社区党群联席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日期:2025年04月0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议事人员

  社区党群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组织召集,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居民群众代表人员参加,参会人员组成如下:

  (一)党员代表:社区党委班子成员及下辖各党支部书记。

  (二)居委会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三)股份合作公司代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成员代表2名。

  (四)群众代表:学校、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企业等单位管理人员代表共5名;每个居委会户籍居民群众代表及非户籍居民群众(常住人口)人员代表各1名。  

  二、议事范围

  社区党群联席(居民议事)会议讨论决定社区事务重大事项。

  (一)决定事项

  1.决定社区全体居民和集体利益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如举办群体性大型活动、社会治安、民生建设、文明建设等事项。

  2.决定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事项。

  3.决定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决定社区发展规划等社区重大事务。

  (二)其他事项

  5.听取社区半年度及年终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评议。

  6.对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工作建议。

  7.听取、搜集、汇总社区党员和群众对本社区党的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议事程序

  (一)社区党群联席(居民议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社区党群联席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应到会成员参加。 

  (二)社区党群联席(居民议事)会议议事决策,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经班子联席会议达成初步意见,经集体研究提出议题,并确定参会人员。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在会议前充分征求党员、居民群众代表意见,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后,提出初步意见和实施方案。

  2.会前通知。社区党委负责会议的筹备举办工作,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和有关资料送达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主持。议题由相关负责人作说明,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末位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决定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相等时,一般应暂缓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可采用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5.会议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须形成“社区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纪要要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主体,并上报办事处党工委备案。

  6.会议记录。社区党群联席(居民议事)会议记录由社区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表决票数。会议记录须经书记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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