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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湖街道社区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日期:2025年04月0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议事人员

参加社区党委会议的成员为社区党委委员(包括办事处下派挂职委员)及议题相关主要负责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列席每月第一次社区党委会,并通报公司经营情况。

二、议事范围

社区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和决定社区党建、集体经济利益、社区事务等重大事项:

(一)决定事项

1.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2.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有关工作,包括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联系服务群众、党务公开及宣传等工作。

3.确定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4.提出社区群团组织、居委会设置架构,以及群团组织、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班子成员候选人选,并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5.研究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报告。

6.决定工作人员招聘推荐、考核、辞退、岗位调整、奖惩等。

7.确定社区固定资产采购、处置;超过规定金额的对外付款,包括建设、维修、装修、物业租售等。

8.确定社区工作站配合办事处开展有关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工作方案。

9.确定党群服务中心使用规划,做好服务项目的筛选和服务质量的把关。

10.其他需要社区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二)审议事项

11.审议社区财务预算等重要方案。

12.审议社区自然资源、阵地资源利用。

13.审议社区原居民和集体利益的经济事务,如社会保障、征收拆迁、城市管理、各类物业出租承包、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

14.审议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协商完成的事项或出现的重大问题。

15.审查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建设、城市更新、大宗资产处置、投资购建、贷款、股民分红等重大事项(董事会形成初步意见,报社区党委研究审查并通报班子联席会后,方可按程序表决和执行)。

16.审议社区全体居民和集体利益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如群体性大型活动举办、社会治安、民生建设、文明建设等事项。

17.审议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事项。

18.审议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19.审议社区发展规划等社区重大事务。

第11-14项内容提交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15项内容审议同意,并在班子联席会议通报后,按股份合作公司程序表决和执行;第16-19项内容提交班子联席会议商议后形成意见,提交党群联席会议决定。

(三)通报事项

20.通报股份合作公司经营情况。

三、议事程序

(一)社区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重大紧急事项研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二)社区党委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议题由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分别草拟提交,并在社区党委委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社区党委书记确定议题是否上会。

2.会议通知。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议题内容通知(送达)应到会成员(如有会议资料一并送达)。

3.会议讨论。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议题由相关分管负责人介绍情况,其他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和讨论,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末位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意见可书面表达。

4.会议表决。书记根据情况决定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相等时,一般应暂缓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可采用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

5.会议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须形成“社区党委会议纪要”,并上报办事处党工委备案。

6.会议记录。会议须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需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书记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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