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事人员
参加社区党委会议的成员为社区党委委员、社区党务工作者、议题相关主要负责人等。
二、议事范围
社区党委会议研究、审议和决定社区党建、集体经济利益、社区事务、“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
1.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2.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有关工作,包括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联系服务群众、党务公开及宣传等工作。
3.制定拟订规章制度和重要规范文件中的重要事项。
4.审议研究社区发展战略、重大部署、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改革和重大事项。
5.审议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人事任免、党委班子分工等事项。
6.审议落实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整改、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7.审议或研究社区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金处置。
8.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9.其他应有社区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社区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大紧急事项研究可随时召开。社区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人事安排或党员处分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二)社区党委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议题由社区党委、工作站、居委会、股份合作公司等分别草拟提交,由社区党委委员会前进行协调,经社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是否上会。
2.会议资料准备和会议通知。社区党务根据社区党委书记的指示,制定会议计划和会议议题,提前收集整理相关议题资料,并提前将会议时间和会议内容通知应到会成员。
3.会议讨论。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议题由相关分管负责人介绍情况,其他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和讨论,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末位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意见可书面表达。
4.会议表决。社区党委书记根据情况决定进入表决程序,实行逐项表决,表决方式一般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相等时,一般应暂缓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5.会议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须形成“社区党委会议纪要”,并上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6.会议记录。会议须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经社区党委书记审核,要有专人保管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