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2024年度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检查范围为我局监管的近两年内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抽查范围项目总数为510宗,从中随机抽取51个招标项目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为10%,其中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的项目比例不低于80%)。
二、检查情况
本年度检查重点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投标资格条件、资信要素、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以及其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等。
从检查结果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抽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问题。经整理,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招标文件编制问题(如招标文件技术标定性评审表与资信标要求一览表中同时列入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招标文件合同内容中关于“工料机调差”的条款与承诺书不一致等)。
(二)招标组织不规范问题(如评标结束至定标,超过10个工作日,未在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等)。
(三)清标资料编制不规范问题(如清标资料中评标专家推荐原则的内容包含定标工作规则,但定标工作规则的部分内容不属于评标评审内容,以致评标专家无法结合定标工作规则进行推优等)。
(四)对保证金的要求不符合相关规定(如招标人错误的将支付担保约定内容填写到履约担保内中;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但未约定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后续将向相关招标人发出不良行为认定书或警示函,并归集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对相关主体扣除诚信得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招标人应对照自查,引以为戒,进一步完善内部招标投标规范制度,加强招标工作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检查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