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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重点解读及梳理(机械制造企业)
一、提取流程及比例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35%提取;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25%提取;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5%提取;
(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解读】
本条是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依据与标准。
随着应急管理部不断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鼓励企业加强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鼓励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等引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加大经对机械制造企业的典型调查和研究测算,本次修订提高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分别由原来的2%、1%、0.2%提至2.35%、1.25%、0.25%。
二、提取用途
第三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支出;
(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解读】
本条是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机械制造企业普遍人员密集、工艺流程复杂、设施设备多,且生产制造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安全风险较高。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的危险主要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灼烫、振动、噪声、粉尘等危害,需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重点部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本次修订将原办法第二十三条(一)中的“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修订为“防辐射和隔离操作”,表述更为严谨,避免造成二者只能选一的理解歧义。并在原办法适用范围基础上,增加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重大危险源检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安全生产评估、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定校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 140号)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机械制造企业并未列入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考虑到未来安全发展需求,给机械制造行业预留支出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