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全年一次性奖金预缴时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汇算时是否可以调整为单独计税?
答复:您好,纳税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在预扣预缴时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汇算时无法调整为单独计税。
问题2:同时取得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时已享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等,后续是否可以更改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除?如何办理?
答复:您好,纳税人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汇算时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如需更改,应先更正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再行办理综合所得汇算。
问题3: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申请退税,多长时间会到账?
答复:您好,提交退税申请成功后,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看业务办理状态。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实际受国库处理进度、纳税人银行卡开户行结算等影响,通常在一个月左右。
问题4:请问汇算审核不通过一般都有哪些情形?
答复:您好,汇算审核不通过的常见情形如下:
(1)纳税人以往年度应办理汇算补税未办理或已申报未缴款;
(2)汇算申报收入与预扣预缴收入不一致;
(3)免税收入填写申报不准确;
(4)扣除项目填写申报不准确(重点关注: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捐赠);
(5)境外抵免额计算不准确;
(6)申报已缴税额与已缴税额不一致;
(7)申报了减免税额,相应减免税事项属于备案事项但未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5:系统提示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如果您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请仔细检查往年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比如是否有中英文括号格式、短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请修改对应年度的合同编号。
问题6:系统提示配偶信息与核验结果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纳税人需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更正。如信息确认无误可点击继续,如果信息有误则需更正家庭成员信息以及相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问题7:系统提示重复享受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税前扣除,应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请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仅指定一个扣缴义务人为您扣除减除费用,并联系其他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资薪金时不再扣除减除费用。其他扣缴义务人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的境内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将“是”修改“否”。
问题8:系统提示申报的劳务报酬总收入小于本年度代开的劳务发票总金额,应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请核实本年度代开发票具体明细金额并对劳务报酬金额进行补充。明细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我的票夹”—“我的销售”处查看。请再次核实您的年度汇算申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问题9:汇算结果显示我要补税,如果未按期补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答复:您好,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并及时补缴税款。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问题10: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系统提示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应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和子女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孩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题11:取得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您好,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12:第一套住房已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出售后再次购买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继续填报享受吗?
答复:您好,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纳税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1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双方可以均填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您好,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如果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才可以分别由承租人扣除。
问题14: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可以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您好,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年度不可以同时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15:我还有一个兄弟,但是兄弟无赡养能力,我可以自己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您好,这是不可以的。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问题16:我的孩子现在是博士研究生教育,请问是我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还是我的孩子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您好,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第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问题17: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复:您好,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问题18: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问题19:自然人合伙人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享受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您好,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问题20:个体工商户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可以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复:您好,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问题21:我收到了税务局给我发的短信,说我重复享受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请问应该如何操作?
答复: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的情况,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议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确认后,选择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
您可以指定一个扣缴义务人扣除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工资薪金时不再扣除减除费用。其他扣缴义务人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的境内人员信息采集界面的【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将“是”修改为“否”,届时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时不再扣除减除费用。
问题22:我去年在深圳买了房子,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我的妻子也在深圳工作,且在她公司附近租了房,她填报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答复:您好,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填报的,您和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有自有住房,只能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23:可以申请延期完成汇算清缴吗?
答复:您好,如果您确有困难,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需要延期,应当在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
问题24: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提示街道乡镇代码不存在,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提示街道乡镇代码不存在可能是因为行政区划更新,建议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我的”—“基本信息”—“个人信息”界面重新维护户籍所在地,再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问题25: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家庭成员证件类型可以选择“其他”吗?
答复:您好,目前个人所得税APP对添加家庭成员证件类型提供了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B、C类)等多种身份证件类型,已经基本涵盖纳税人日常可能涉及的证件。请根据实际,在上述范围内选择证件类型填报家庭成员信息。目前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不支持纳税人使用和新增证件类型为“其他”的家庭成员用于填报专顶附加扣除。
问题26:我为我儿子买了一套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我儿子,贷款合同的贷款人是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呢?
答复:您好,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题27:如果之前填报的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已经卖掉了,新购买的住房也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需要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根据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若需要使用新的这套住房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则需要作废之前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并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这种情况需要补税及滞纳金。
问题28:如果我的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复:您好,这是不可以的。该项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即使父母都满足扣除标准,也只能按照每月3000元的定额标准进行扣除。
问题29:我是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您好,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题30:请问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复:您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汇总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款,确定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
问题31: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答复:您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办理汇算清缴:
(1)已预缴税款大于全年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
(2)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3)有境外所得、两处以上工资等情形。
问题32:综合所得包括哪些收入?
答复:您好,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问题33: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复:您好,2024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时间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问题34: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答复:您好,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问题35:漏填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办?
答复:您好,可在汇算时补填,系统会重新计算应退/补税额。
问题36:房贷利息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复:您好,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问题37: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复:您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不超过1500元/人。
问题38:办理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
答复:您好,办理汇算清缴的渠道包括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邮寄申报、办税服务厅等。
问题39: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操作汇算?
答复:您好,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年度→填报或确认信息→提交申报。
问题40:汇算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复:您好,需要准备收入明细、专项附加扣除凭证(如租房合同)、银行卡号等材料。
问题41:发现申报信息错误如何更正?
答复:您好,在汇算期内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更正申报”功能修改。
问题42:年中换工作如何汇算?
答复:您好,新单位和原单位分别预扣预缴,汇算时合并全年收入统一计算。
问题43:自由职业者如何申报?
答复:您好,自由职业者按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邮寄申报、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
问题44:有多处收入如何计算?
答复:您好,有多处收入的需合并所有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统一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45:境外所得如何申报?
答复:您好,境外所得需单独填报,已缴纳的境外税款可按规定抵免。
问题46:年终奖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更划算?
答复:您好,可在APP中分别选择两种方式试算,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
问题47:个人所得税APP显示“被任职”怎么办?
答复:您好,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诉,提交证据后由被申诉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处理。
问题48:退休人员是否需要汇算?
答复:您好,仅领取退休金无需汇算。若有其他综合所得(如返聘工资),需按规定申报。
问题49:捐赠支出如何抵扣?
答复:您好,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可凭票据申报扣除。
问题50:个税汇算清缴是否每年都要办?
答复:您好,符合条件则需每年办理,但系统可“一键申报”简化流程。
问题51:个税起征点是否提高?
答复:您好,目前综合所得起征点为5000元/月(6万元/年),政策调整需以官方通知为准。
问题52: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否延续?
答复:您好,2027年底前,居民个人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