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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医保相关政策讲解专场问答专栏

来源:龙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日期:2025年09月12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医疗保障相关问题

  问题1:非深户还没上学的小孩参保有什么条件?

  答复:您好,在本市居住未在园在校且未参加其他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学龄前(7周岁以下)儿童,其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我市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2)为深圳户籍居民。

  问题2:小孩的少儿医保需要交多少钱?

  答复:您好,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有关规定:

  少儿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0.6%×12个月,

  少儿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1.2%×12个月。

  问题3:小孩出生三个月了,能买医保报早产的费用吗?

  答复:您好,可以。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从出生之月起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规定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4:少儿医保个缴返还是什么?

  答复:您好,少儿医保个缴返还是指监护人为孩子成功办理少儿医保参保并完成缴费后,可以申请使用监护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参保费用,相关金额将返还至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中。

  问题5:办理少儿医保返还有什么要求?

  答复:您好,办理少儿医保个缴返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家庭共济绑定;(2)少儿医保已缴费到账。

  问题6:小孩买了少儿医保怎样绑定社康?

  答复:您好,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办理社康绑定:

  (1)微信办理: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医保网办”→“掌上办事”→“我要办事”模块,点击“门诊选点”→“居民医保选点/变更”,点击“市内选定/变更”办理绑定。

  (2)网页办理:登录深圳市医保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选定及变更(居民保险)”办理绑定。

  (3)现场办理:可到就近的社康、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绑定。

  问题7:小孩买了少儿医保回老家怎么看门诊?

  答复:您好,少儿医保参保人在市外普通门诊就诊,需要先选定一家当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市外选点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医保网办”→“掌上办事”→“我要办事”模块,点击“门诊选点”→“居民医保选点/变更”,点击“市外选定/变更”,即可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需要选定的医疗机构即可。

  问题8:小孩异地住院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复:您好,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儿童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报销比例跟深圳市内相同,即在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若您属于临时外出就医,在深圳市外广东省内地区的住院费用按深圳市内报销比例的90%支付,在省外地区的住院费用按深圳市内报销比例的80%支付。

  问题9:非深户学龄前儿童参保年度是什么时候?可以参保多长时间?

  答复:您好,非深户籍学龄前儿童参保年度参照在园在校学生和深圳户籍儿童,即应当在每年9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居民医保费。其他月份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从申请之月起一次性缴纳剩余月份的居民医保费。2025—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61.40元/年。

  问题10:男职工需要参加生育保险吗?

  答复:您好,男职工需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缴纳,员工不缴纳,男女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发生的计划生育有关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资金中支付。

  问题11:生育津贴显示拨付失败怎么办?

  答复:您好,拨付失败后可登录单位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点击“业务支付失败重发”,或联系医保部门申请重新拨付。

  问题12:我是自己交医保的,为什么生育这一栏显示没有缴费?

  答复:您好,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与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不显示生育缴费信息。

  问题13:员工在没有办“计划生育证明”的情况下发生的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答复:您好,可以。目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再核验生育登记情况。根据广东省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

  问题14:在企业上班,已经不能生育了,生育保险可不可以不交?

  答复:您好,在职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无论男女职工均需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问题15:职工在异地分娩,申请生育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能报多少钱?

  答复:您好,生育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内容包括:(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4)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问题16:我老婆没有上班没有交医保,在深圳产检过,回老家也产检过,在老家生的应该怎么报销?

  答复:您好,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未享受过生育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您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线上报销:(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在线办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预审核”,按要求填写报销信息和上传报销材料。后台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提示邮寄办理材料(邮寄地址将短信告知)。(2)打开“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医保网办”→“掌上办事”→“我要办事”→“生育报销”→“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预审核”,按要求填写报销信息和上传报销材料。后台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提示邮寄办理材料(邮寄地址将短信告知)。

  线下报销:备齐资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报销申请。

  需注意的是:参保人需要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问题17:由于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人员做了调整,其中有一位女职工在分娩后的第三个月一起调入到子公司,社保也同时调入子公司参保,总公司在给申请生育津贴时,提示有变更单位,这种情况下还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复:您好,可以。申领时存在单位变更的,单位变更前的生育津贴拨付至原单位。单位变更后的生育津贴,需新单位进行申领才可继续拨付。

  问题18: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如何申请及申请时限?申领的基数如何计算?

  答复:您好,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点击“在线办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失业人员)”进行申领。需在费用发生之日起3年内申请。上月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本人可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2025年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11222元/月的标准计算。

  问题19:失业人员申领的生育津贴需要休完对应产假后才能申请吗?

  答复:您好,不需要。可选择申请按月拨付。

  问题20:生育津贴的天数是按照员工实际休假天数还是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去核算?

  答复:您好,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备注: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二、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问题21:十级伤残职工,如果一直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复:您好,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达到退休年龄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享有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权益。

  问题22:我与工地老板没有签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要的劳动合同能不能用其他材料?

  答复:您好,可以。如您未签订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i深建信息、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登记信息、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来申请工伤认定。

  问题23: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复:您好,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问题24:职工受到工作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权利如何保障?

  答复:您好,如果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即丧失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从法律上说也就丧失了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若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职工可以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若其所在单位自愿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应该由单位承担责任,职工也可以享受到应由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提醒工伤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超过申请时效,丧失申请认定的权利。

  问题25:申请工伤认定由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申请,请问之后的待遇有什么区别?

  答复:您好,这没有区别。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工伤基金承担;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题26:单位到工伤窗口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结论还没有下来。现在单位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变更参保区域,是否有影响?

  答复:您好,没有影响。

  问题27: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单位需要给员工支付护理费吗?

  答复:您好,需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问题28: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后,又参加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公司为工伤员工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社保机构予以报销吗?

  答复:您好,只要该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通过商业保险报销后,未报销部分凡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工伤医疗费用,社保机构将予以报销。在办理报销时,除应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收费收据等资料外,还应提供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凭据及明细。

  问题29:违反公司操作规章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复:您好,工伤认定适用无责任补偿原则,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且无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问题30:未参保员工发生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哪些赔偿?

  答复:您好,《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问题31:工伤认定办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答复:您好,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社保行政部门15日内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问题32:工伤认定、工伤理赔等业务是否全市通办?

  答复:您好,工伤认定收文和工伤待遇受理业务可以到就近社保分局办理。但考虑工伤认定调查需要,工伤认定业务收文后将会流转至参保属地的社保分局或管理站办理。具体的办理点详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权责清单或办事指南里的事项办理窗口信息。

  问题33:参保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您好,参保工伤职工在省内异地就医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1)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到参保地外省内地级以上市就医的,需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登记,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连同相关资料报社保经办部门同意后转诊转院,需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2)异地居住(参保地以外居住半年及以上)、长期驻外工作的,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连同相关资料报社保经办部门备案。

  问题34:员工受到普通伤害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资料?

  答复:您好,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4)首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5)员工的身份证(原件);(6)上下班考勤记录(验原件收复印件);(7)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原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问题35:深圳单位的外派员工在异地发生工伤,是否可以享受本市的工伤保险待遇?

  答复:您好,如该员工在异地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在深圳市参加了工伤保险,可以享受本市的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36: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后,拆除钢板的费用工伤保险不予报销是出自哪些文件规定?

  答复:您好,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问题37:发生工伤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所有工伤待遇吗?

  答复:您好,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按月发放,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在有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保障的情况下随着社会收入水平增加,工伤保险待遇长期支付可以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因此,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一次性领取。

  问题38:无雇工的个体户经营者能否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报销?

  答复:您好,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系,所以不符合参加工伤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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