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自有住房具体是什么?
答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自有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
问题2:政策性住房是什么?
答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
问题3:什么是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答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是指根据住房保障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承租、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问题4:公租房从申请到入库大概要多久?
答复:您好,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按月对轮候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隔两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统一公示合格家庭名单,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例如:1月份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受理轮候申请,4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公示合格家庭名单)。
问题5:如果家里有未成年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后子女还可以自己申请住房保障吗?
答复:您好,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问题6: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后,排序如何确定?
答复:您好,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间,申请人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后,在户籍迁入区的轮候排序继续按照全市的轮候排序确定。
问题7:我家里有人当兵,请问选房是否有优待?
答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在同等条件下安排优先选房。这里的特殊家庭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类别。
问题8:共同申请人居住证过期了,会影响配租面积吗?
答复:您好,共同申请人若为非深圳户籍,其居住证过期会影响配租面积。如果居住证已过期且无法续签,请在个人账号提交“轮候信息变更”,在“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一栏选择“否”。如果已续签成功,则不需要额外变更,确保认租时居住证状态和实际情况一致即可。
问题9:我已经在轮候,我的家庭信息有变化需要变更信息怎么办?
答复:您好,您可以在线上提交轮候信息变更。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点击“住房保障服务”→登录个人轮候账号,点击“变更轮候信息”即可线上提交变更申请。若发生离异丧偶情形需前往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线下办理变更。
问题10:排队期间,如果离异,要带哪些材料去变更?
答复:您好,要带的材料包括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双方均为深圳户籍,须共同到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如仅主申请人一方为深圳户籍,则该方前往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即可。
问题11:因个人原因想退房公租房,如何办理?
答复:您好,承租人如需自愿退房,可提前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随后,将住房恢复原状,办理房屋验收手续,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等所有相关费用。房屋经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验收无误后,即完成退房手续。
问题12:住着公租房,购买了商品住房,没有交楼是否可以继续住?
答复:您好,承租人如承租期间购买了自有住房,承租人可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其中,前四个月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后十二个月的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问题13:公租房可以一直住吗?
答复:您好,申请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届满后申请续租,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续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予以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三年。
问题14:承租期内,住户一直无人居住,如何认定及处罚?
答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内居住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问题15:租公租房期间,如果我忘记交租金了怎么办?
答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追回欠缴租金及违约金。
问题16:公租房可以出借、转租吗?
答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擅自转租、互换、出借公共租赁住房。如果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
问题17:公租房是否可以注册企业?
答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违反规定的,由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并且,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可以依法依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问题18:公租房是否可以装修?
答复:您好,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改建、扩建公共租赁住房,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