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申请退税,多长时间会到账?
答复:您好,纳税人成功提交退税申请后,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看业务办理状态。最终提示状态为“*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实际受国库处理进度、纳税人银行卡开户行结算等影响,退税时长通常在一个月左右。
问题2: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什么时候会遇到汇算审核不通过的情况?
答复:您好,一般汇算审核不通过时,具体情况在审核结果中能够看到,请大家关注退税审核进度,对照审核结论自行整改。以下是几种比较常见的情形:
(一)纳税人以往年度应办理汇算补税未办理或已申报未缴款;
(二)汇算申报收入与预扣预缴收入不一致;
(三)免税收入填写申报不准确;
(四)扣除项目填写申报不准确(重点关注: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捐赠);
(五)境外抵免额计算不准确;
(六)申报已缴税额与已缴税额不一致;
(七)申报了减免税额,相应减免税事项属于备案事项,但未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3:系统如果提示住房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
答复:您好,按照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请确认您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您填写的是同一套住房,请仔细检查往年的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完全一致,比如是否有中英文括号、短线等符号格式错误,如有,请修改对应年度的合同编号。
问题4:填报后,系统提示“婚姻登记的配偶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系统提示“相关部门信息核验结果显示是存在婚姻登记的配偶信息”,这种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复:您好,该类提示主要出现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界面,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合计享受比例不超过100%。如果是无配偶情况,则点击继续即可;如果是往年没有填写配偶信息或者是填写错误的情况,纳税人则需更正家庭成员信息以及更正相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按照提示提供对应资料证明。
问题5:对于提示申报的劳务报酬总收入小于本年度代开的劳务发票总金额的,这种应该怎么处理?
答复:您好,这种情形是纳税人在2025年度开具了劳务报酬发票,而此次汇算申报劳务报酬总金额小于开具发票的总金额。出现该类提醒的,请纳税人核实本年度代开发票具体明细金额,并对劳务报酬金额进行补充申报。发票明细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我的票夹-我销售的”查看。
问题6:汇算结果显示需要补税500元,如果没有按期补税,是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复:您好,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缴税款的,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而且根据税收征管法,如未按期补缴,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除此之外,每年的综合所得汇算都会关联以前年度申报,若以前年度存在应补未补的情况,今年的汇算退税将无法进行。请大家依法如实申报,切勿投机取巧、虚假申报。
问题7:第一套住房已按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出售后再次购买住房,这时候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继续填报享受咱们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复:您好,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纳税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8:如果纳税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分别填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您好,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的情况下,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承租人)扣除;如果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才可以分别由承租人扣除。
问题9:个税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小于400元,个税APP上却没有“享受免申报”按钮,我需要补缴税款吗?
答复:您好,您需要补缴税款。免于办理汇算申报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因汇算申报时作废或者调整过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汇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使用扣除金额小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已享受扣除额,会导致未依法预扣预缴个税,无法享受豁免申报,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APP“应补税额”显示的金额申报缴纳个税。
问题10: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对收入有异议怎么办?
答复: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向税务机关发起异议申诉。
问题11:我是非独生子女,但是父母一直都是由我赡养,我可以一人享受3000元每月的扣除标准吗?
答复:您好,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问题12:填报子女教育时,寒暑假期间能否享受扣除?
答复:您好,可以。学历教育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问题13:子女在民办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复:您好,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在境外学校或境内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问题14: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答复:您好,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问题15:我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我在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复:您好,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父母及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不能扣除。
问题16:我是个残疾人,取得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税幅度不一致,该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复:您好,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缴地规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问题17:忘记了个人所得税APP登陆密码怎么办?
答复:您好,当您忘记密码时,可以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按钮来重置密码。首先需要填写您的身份证件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或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在验证通过后,可在设置新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如果您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重置成功后即可使用重置后的密码登录。
问题18:企业在2025年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进行了预缴申报,现在员工进行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是否还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更正申报选择单独计税?
答复:您好,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申报时,未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申报时,无法从工资薪金中拆分。若扣缴义务人申报有误,在纳税人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前,可以更正预扣预缴申报表。
问题19:公司名称变更是否会影响《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效力?
答复:您好,如果能证明档案号是同一个,实务上可以认可。如果不能,就要重新开具。
问题20: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答复:您好,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问题21: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该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可提供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申请办理。
问题22: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需要提交合同。但是我们企业是在网站上下订单的,没有签正式的合同该怎么办?
答复:您好,可以用当时下单的截图界面和支付凭证作为佐证。
问题23: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拟享受协定待遇收入金额和预计减免税金额如何填写?
答复:您好,拟享受协定待遇收入金额是申请目的选择了"享受协定待遇"的才会填写。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与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或者将取得的拟享受协定待遇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写申请表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问题24:能不能申请以前年度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答复:您好,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问题25: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资料,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复:您好,可以参考下列资料:
(一)户籍:如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②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二)家庭:如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②主要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
(三)经济利益关系:如①申请人的身份证件;②劳动合同; ③营业执照;④不动产权证书(后三项为三选一)
问题26: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资料,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复:您好,可以参考:①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年度出入经境记录;②申请人申请年度护照(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问题27:海外仓货物在出口之后马上完成了销售,这种情况下需要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吗?
答复:您好,以“9810”模式出口的海外仓产品可做区分且已完成销售,可直接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如若无法区分,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问题28:企业类型为生产企业,可以在增值税申报期以外的时间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手续吗?
答复:您好,生产企业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外贸企业在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在增值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不受增值税申报期的限制。
问题29:我在办理预退税申报流程后,应该在多少天内留存在备案单证?
答复:您好,纳税人申报出口预退税的,应在货物实现销售后的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
问题30: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的,税务机关会怎么处理?
答复:您好,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税务机关应当追回已办理的出口预退税;待货物实现销售后,纳税人可按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出口退免税。
问题31:如若留存的销售佐证资料为伪造、虚假的,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答复:您好,以上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提供虚假备案单证进行处理,适用征税政策,查实属于骗税的,应按现行骗税规定处理。
问题32:在“离境即退税”公告施行前出口的货物,是否可施行“离境即退税”?
答复:您好,公告于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在施行前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但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均应按照“离境即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免税。
问题33:企业之前主要以“0110”方式出口产品,现在拓展业务,新增“9810”方式出口,前期已完成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后续是否办理备案变更?
答复:您好,出口退免税备案不区分企业出口方式,仅区分企业类型,新增或变更出口方式均无需变更出口退免税备案。
问题34:公司是一家外贸公司,以海外仓模式出口了产品且已完成销售,但无法取得进项,是否还能享受“离境即退税”政策?
答复:您好,外贸企业办理增值税免退税申报时,应提交申报凭证,具体包括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和增值税退免税购进凭证。企业如若无法取得凭证,则无法享受增值税免退税,需按内销申报。
问题35:我是一家企业的办税员,在我申报完出口预退税核算流程后,我应在哪个模块查询我的审核进度?
答复:您好,企业如需了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预退税核算确认审核进度,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
问题36:我司在出口“9810”模式产品后,可在哪些平台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流程?
答复:您好,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离线申报系统办理出口预退税及核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