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二、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三、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区财政、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区财政收支,编制全区财政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和年度财政决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分析、汇总全区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承担各类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区级财政资金;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开展会计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财政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处理有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管理和监督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会计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区属企业、股份合作公司、财务活动,协助做好税收管理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包括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本级、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深圳市龙华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3家下属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系统总编制数57人,实有在编人数41人;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临聘人员24人。具体如下:
1.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本级编制数24人,实有在编人数22人;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临聘人员2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为定编车辆。
2.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编制数10人,实有在编人数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临聘人员0人。
3.龙华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编制数10人,实有在编人数4人;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临聘人员0人。
4.龙华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编制数12人,实有在编人数1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临聘人员0人。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完成全年收支任务;2、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3、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4、调整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加快推动区属国企重点项目建设;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部门预算收入247215万元,比2017年增加241594万元,增长4298%,增加原因是2018年新增政府投资项目拨款242028万元,剔除基建项目同口径对比减少7%,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47215万元。
2018年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部门预算支出247215万元,比2017年增加241594万元,增长4298%,增加原因是2018年新增政府投资项目拨款242028万元,剔除基建项目同口径对比减少7%,其中:人员支出959万元、公用支出96万元、项目支出246160万元。
预算收支变化主要原因说明:1.2018年增加了政府投资项目242028万元,主要用于回购中国电信龙华通信枢纽大楼政府信息化用房、回购伟禄雅苑社区公配物业等项目。2.2018年减少了专项资金 123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预算里包含了2016年部分通过项目的补助资金(约600多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2018年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预算24721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59万元、公用支出96万元、项目支出246160万元。
(一)人员支出9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二)公用支出9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246160万元,具体包括:
1.日常行政管理事务2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宣传印刷费、设备及信息化系统维护费、机关队伍建设、办公用品购置、档案管理等。
2.财政预算管理161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管理业务、财税联动业务、财政预算课题研究及培训、预算分析业务、专项资金及政府性引导基金管理事务、办事处预算编制管理事务、财政预决算管理、基本建设资金信息化管理业务、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等支出。
3.财政管理事务19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及文件汇编、业务系统运行维护、部门预算执行管理业务、财政业务及资产清查业务、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等支出。
4.国库日常工作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决算业务、金财系统维护运维、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支出。
5.集体资产管理工作226万元,主要用于集体资产管理业务研究、股份合作公司业务培训及会务、股份合作公司统一记账财务系统服务、集体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以及召开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专家评审会相关支出。
6.政府采购管理事务24万元,主要用于监督与政府采购管理管理业务、购买政府采购业务咨询服务等支出。
7.国有资产管理工作75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培训业务、国有资产运营监管。
8.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工作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公共物业管理服务外包。
9.政府绩效考核专项经费152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核奖金发放。
10.计划生育奖励金和考核奖36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11.会计业务管理157万元,主要用于会计服务驻点和会计检查。
12.新增项目761万元,主要用于股份公共事业管理事务、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后续运维、股份公司集体物业安全生产专家顾问服务、驻区服务工作经费、政府物业安全生产检查服务、政府物业专项法律服务费、政府物业管理业务等支出。
13.一次性项目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股份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系统、办公场所修缮费等支出。
14.专项资金1766万元,主要用于股份公司的先进奖励及扶持补贴。
15.政府投资项目—物业收购项目242028万元,主要用于:(1)回购旭联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购置物业面积为5980平方米;(2)回购红山六九七九项目展览馆,购置物业面积3000平方米;(3)回购中国电信龙华通信枢纽大楼政府信息化用房,购置物业面积1920平方米;(4)回购伟禄雅苑社区公配物业,购置物业面积2515.19平方米;(5)购买深圳地铁北站项目185462万元;(6)购买红山六九七九写字楼项目50000万元。
16.单位机动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139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39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3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万元, 比2017年增加0万元。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6万元,比2017年增加12万元,由于机构分设,车辆重新调配,新增车辆3辆,数量总共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本级、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深圳市龙华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深圳市龙华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3家下属事业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龙华区财政局(国资委)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次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八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