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00-02-2020-113505

分 类: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20-01-08

名 称: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办法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资助办法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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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区高端人才开展学术研修和合作交流,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市区人才新政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分级分类、有所侧重的原则,重点为区高端人才、创新主体及学校、医院等区属事业单位开展学术研修活动提供资助,主要包括:

  (一)高端人才举(承)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交流、短期进修、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

  (二)创新主体开展技术(人才)项目交流合作;

  (三)学校、医院等区属事业单位举办本领域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端人才,包括区认定且在任期内的龙舞华章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及同等级专家学者、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主体主要包括:

  (一)经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

  (二)经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

  (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或“特支计划”人才,以及省创新科研团队、市团队创办或领办的科技企业;

  (四)经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研修资助,是指从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开展的各类学术研修活动进行的资助,分为个人培养资助和单位培养资助。个人培养资助包括Ⅰ类(举办学术会议)、Ⅱ类(参加学术交流)、Ⅲ类(短期进修)和Ⅳ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四类资助,单位培养资助包括Ⅴ类(创新主体资助)、Ⅵ类(单位组织学术交流资助)两类资助。

  第六条【Ⅰ类举办学术会议资助标准】龙舞华章计划高层次人才中属于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A类人才,以及相应层级的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在区内举(承)办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由权威机构按一定时间间隔规范化、系列化组织召开,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学术水平的国内(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资助。

  (一)举办全球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最高20万元;

  (二)举办亚洲区域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5万元;

  (三)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0万元。

  享受Ⅰ类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次。

  第七条【Ⅱ类参加学术交流资助标准】区高端人才获邀或经用人单位批准参加由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专业组织举办,代表本学科领域较高水平,与自身从事行业紧密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资助。

  (一)参加全球性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最高2万元;

  (二)参加亚洲区域性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最高1.5万元;

  (三)参加国家级(含港澳台)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最高0.8万元,其中省内最高资助0.2万元。

  对在第七条规定的学术交流活动上宣读或作口头学术报告、论文被收录的高端人才再给予奖励,其中在(一)、(二)类会议上再给予0.5万元奖励,(三)类会议上再给予0.2万元奖励。

  享受Ⅱ类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次。

  第八条【Ⅲ类短期进修资助标准】区高端人才经用人单位批准,短期(一般指20天以上、3个月以内)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与自身从事行业紧密相关研修活动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资助。

  (一)参加亚洲以外地区的短期进修,资助最高3万元;

  (二)参加亚洲区域性短期进修,资助最高2万元;

  (三)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短期进修,资助最高1万元。

  享受Ⅲ类资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次。

  第九条【Ⅳ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标准】区高端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资助1万元;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资助0.5万元。同一篇论文按就高原则只资助1次。区高端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给予0.8万元资助。每年每人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十条【Ⅴ类创新主体资助标准】主要支持区创新主体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开展高端技术(人才)项目交流合作,视其合作成果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上述技术(人才)项目交流合作,应与应邀参加交流合作的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核心研究领域紧密相关,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应用开发前景。

  享受Ⅴ类资助每个创新主体每年不应超过1次。

  第十一条【Ⅵ类单位举办学术交流资助标准】主要支持学校、医院等区属事业单位,举办与本领域高端人才培养紧密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交流等活动。相关资助主要用于支付必要的场租费、资料费和专家课酬等。按照学术交流等活动层级及邀请专家、参加人才群体等,执行不同资助标准:

  (一)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知名外籍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国际级学术交流等,资助最高20万元;

  (二)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国内(含港澳台)知名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国家级学术交流等,资助最高10万元;

  (三)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优秀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省级学术交流等,资助最高5万元;

  (四)举办主要由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优秀专家、学者等参与主讲的市级学术交流等,资助最高3万元。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学术交流等资助,由区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层级,并提出资助建议额度。学术交流等实际支出额度低于相应层级最高资助额度的,按照实际支出额度进行资助。同一项学术交流等活动按照就高原则每年只资助1次。

  第十二条 区属事业单位高端人才参加Ⅱ类学术交流、Ⅲ类短期进修,已由相关区属事业单位全额承担研修费用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资助。

  第十三条Ⅰ类(举办学术会议资助)、Ⅲ类(短期进修资助)、Ⅴ类(创新主体资助)、Ⅵ类(单位举办学术交流资助),应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申请;Ⅱ类(参加学术交流资助)、Ⅳ类(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资助),可在相关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的当年10月底前提出申请,若Ⅱ类、Ⅳ类相关学术研修活动发生在11月、12月,则须在次年10月底前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各类资助的组织实施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交资助计划。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常每年10月底前,须做好下一年Ⅰ类-Ⅵ类拟资助的申请计划,并填写《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活动申请计划表》(见附件1),提交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

  (二)审核资助计划。区人力资源局对各提交资助计划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年度学术研修资助计划,做好年度资金预算。

  (三)实施资助计划。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获准的资助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学术研修活动。

  (四)资助资金核销。各项列入年度资助计划的学术研修资助核销,每年6月、9月各集中开放受理、核销一次。

  个人培养资助Ⅰ-Ⅳ类,申请人在相关学术研修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撰写学术交流、短期进修等总结报告,填写《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个人培养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会同申请人身份证(参加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获批的市(区)人才层级证书、学术研修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相关学术活动或短期进修相关计划方案和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往返交通凭证,申请人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

  单位培养资助Ⅴ-Ⅵ类,申请人填写《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单位培养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会同申请人合法资质证明(包括创新主体认定有关材料)、合作的国内外知名机构简介、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相关计划方案、邀请嘉宾(加盖公章)、经费明细、活动成效等证明材料,提交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

  申请材料均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五)资助资金拨付。区人力资源局对各类资助资金进行审核,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拨付。

  第十五条 根据区发展实际和人才需求临时组织开展的学术研修,经审批同意后可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享受相关类别资助。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助申请资格;所在用人单位对虚假材料提出推荐意见的,取消该用人单位当年学术研修资助申请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用人单位的学术研修资助申请。

  第十七条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术研修资助工作。

  第十八条 学术研修资助经费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鼓励区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及管理行业人才业务培训研修,所需经费由各用人单位安排列支。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区其他人才政策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活动申请计划表

  2.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个人培养资助经费申请表

  3.深圳市龙华区学术研修单位培养资助经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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