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北站壹号租赁通告

来源: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日期:2022年01月3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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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华区北站壹号坐落于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内,总建筑面积约16万㎡。其中,政府购置物业面积为10.11万㎡,分布在北站壹号第3-44层,现对外公开招租。

龙华区北站壹号公开招租信息

物业名称

总建筑面积(㎡)

业态

可申请楼层

每层建筑面积(㎡)

龙华区北站壹号

101093

研发办公

一期3-4层

约3800

一期5层

约3000

二期3、5层

约2600

二期4层

约3100

二期7-10、12-16、18-19层

约2400

二期23-35层

约2500

二期37-40层

约2600

二期41、42层

共4400

二期43、44层

共3100

  (二)房源信息:

  备注:第3-5层为创意办公区,第6层为架空层,第7-44层为塔楼办公区,第17、20、21层已租赁,第11、22、36层为避难层。

  (三)租售性质:仅出租

  (四)租金:首年合同租金价格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30%-50%,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价格基础上递增 5%(详见政策依据)。

  (五)租期:不超过5年。

  (六)免租装修期:租用面积不超过1层(含)的,免租期为2个月;租用面积为1(不含)—2 层(含)的,免租期3个月;租用面积为2层(不含)—3 层(含)的,免租期为4个月。

  (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按龙华区北站壹号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龙华区北站壹号 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及民治股份商业中心入驻管理办法》

  三、申请时间

  2月7日-2月18日(待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正常使用后另行通知申请时间)

  四、申请入驻对象

  入驻对象为工商、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归属龙华区,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和非法人组织等。

  入驻对象为龙华区外企业或机构的,工商、税务登记及统计关系原则上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迁入龙华区,其中,工业企业统计关系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30个工作日内迁入龙华区(若工业企业统计关系迁移政策有所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五、入驻标准

  (一)总部企业,入驻对象为已认定的区总部企业,或承诺次年达到我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相关认定标准)。

  (二)金融企业,入驻对象上一年度(或承诺次年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为经国家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组织或机构,供应链金融产业、金融科技、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企业。

  (三)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入驻对象为上一年度(或承诺次年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且为能源互联网、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企业。

  六、可申请面积

  (一)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经济贡献≧1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3层,约800平方米。

  (二)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000万元或经济贡献≧25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2层,约1200平方米。

  (三)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或经济贡献≧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2/3层,约1600平方米。

  (四)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2亿元或经济贡献≧1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层,约2400平方米。

  (五)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且经济贡献≧2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1层半,约3600平方米。

  (六)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0亿元且经济贡献≧5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2层,约4800平方米。

  (七)上年度或承诺入驻次年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20亿元且经济贡献≧8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3层,约7200平方米。

  七、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通过“深圳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pnr.sz.gov.cn/d-cyyf/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纸质材料

  初审通过后,企业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递交纸质材料。

  1.纸质材料清单

  (1)龙华区北站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龙华区北站产业用房租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发展现状、未来三年的发展预测、企业目前的物业情况、申请产业用房的使用计划及其年预期经济效益等;

  (3)营业执照(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及法人委托书;

  (5)龙华区总部企业资质认定证书(验原件,承诺制企业无需提供);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7)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统计报表;申请单位为“四上”企业的,需报送在龙华区首次纳统证明材料(申请入库报告等)或纳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连续2年每年增长10%以上(纳统年限不足的可承诺),并提供统计报表(若无法提供2年统计报表则按承诺年限提供);

  (8)企业在深圳的自有产业用地、产业用房信息查询单;

  (9)承诺书(承诺制企业提供)。

  申报单位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经济贡献统计核算口径包含在本区注册且控股50%以上一级子公司的,还需该子公司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以及上述清单第(3)(6)(7)(8)项子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受理机关

  (1)线上初审机关:龙华区投资推广与企业服务中心。

  (2)纸质资料审查机关:

  总部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金融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3)联系人:

  总部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科——熊小姐(0755-23338464)

  金融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赵小姐(0755-23332882)、赵先生(0755-23336058)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与循环经济科——朱小姐(0755-23338513)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

  (4)受理地点:

  总部企业: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A1901

  金融企业:龙华区梅龙大道国鸿工业园2栋6楼611室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B2004

  (三)各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初审,提出租金优惠建议,起草拟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四)各产业主管部门完善拟分配方案后按程序提请审定后公示。

  (五)区司法局审核租赁合同(样本)和产业监管协议(样本),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与入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各产业部门与入驻单位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六)入驻单位凭租赁合同正式进驻北站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