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 EN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规划计划 > 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事业单位法人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及其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龙华区城市管理局公园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如下(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