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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龙华区第二批智慧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日期:2025年09月12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各有关园区、企业:

  我局拟组织开展龙华区第二批智慧园区认定工作,欢迎符合认定标准的园区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的园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应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有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应在龙华区;

  (二)申报主体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园区;

  (三)具备良好的智慧园区建设(升级)基础,围绕智慧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整体运营管理、功能服务配套、产业带动示范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清晰的目标定位;

  (四)园区占地面积不小于两万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不小于三万平方米;

  (五)园区不存在五年内被拆除情况。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智慧园区申报书》;

  (二)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园区用地平面图、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

  (五)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

  (六)园区已入驻企业清单;

  (七)《业主书面同意书》,仅租用业主的物业或被业主授权管理运营的需提供;

  (八)园区不存在五年内被拆除情况承诺书;

  (九)符合《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中得分项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资助说明

  (一)鼓励园区建设运营单位按照《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实施智慧园区改造建设,通过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实现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营管理高效化、功能服务便利化,赋能园区产业发展。对评定为区级优秀智慧园区、示范智慧园区的,分别给予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申报智慧园区,当具备《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中内容,对总评分为90分或以上的园区评定为示范智慧园区,对总评分80分至90分以下的园区评定为优秀智慧园区,对总评分为80分以下的园区不予认定智慧园区。

  四、政策依据

  《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龙华区智慧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五、申报时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40个自然日。

  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受理流程

  1.线上申报。申报园区登录“深圳(龙华)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zfuneng.sssze.cn/)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按第二点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2.材料提交。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园区按第二点要求提供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汇编成册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递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615办公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5-23332176,15802077618)。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二)审核程序

  1.材料审核。对申报园区的材料,按照《龙华区智慧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组织专家审核并进行初步打分。

  2.现场审核。组织专家对材料评审得分排名前10的园区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3.认定程序。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材料审核、现场审核后,将通过审定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核查并答复。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5-23332176,15802077618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实施方案》

  2.《龙华区智慧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3.龙华区智慧园区评定标准(含申报材料说明)

  4.智慧园区申报书

  5.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表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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