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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日期:2023年07月2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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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因逾期未申请项目验收、项目终止、项目验收不合格等原因,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修订)》,我局决定追回你单位所承担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专项资金(具体专项资金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关于追回项目专项资金的行政决定书(深龙华科创行决字〔2023〕001-013号、016-026号)。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宋小姐,0755-2333219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追回项目专项资金的清单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