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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日期:2024年03月2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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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辖区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辖区社会组织开展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在龙华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违规评选评奖

  1.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

  4.未按照所批准的申报内容开展,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

  5.借助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新增或变相新增项目;

  6.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未经批准与境外组织合作开展;

  8.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奖项的名称前未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或符合有关规定;

  9.未将评选办法和评选结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10.未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违规收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强制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存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现象;

  13.存在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现象;

  14.存在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的现象;

  15.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的情况;

  16.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的情况;

  17.存在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工作内容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

  各社会组织对照本通知的27项排查整治内容,对2023年以来的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写《龙华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扫描成PDF格式并以“社会组织名称+龙华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自纠表”命名,于4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szlhmzj@szlhq.gov.cn。

  (二)抽查检查阶段(4月16日-10月31日)

  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合法合规开展评选评奖和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政策文件,严格落实相关要求。我局将通过年度检查、抽查检查、等级评估、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加大惩处力度。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各社会组织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完善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管理等内部制度。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通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程序,主动进行整改,整改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并以“社会组织名称+龙华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整改材料”命名,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szlhmzj@szlhq.gov.cn。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5-23336187)